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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城北富士康幼儿园新生招生通告2021

来源: 最后更新:22-07-28 04:00:44

导读:根据昆山市市教育局招生工作意见,我园2021年秋季小班新生招生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招生对象

  本服务区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招生计划

  招收班级数6个小班,招收人数205人。

  本服务区范围

  永丰余路以东、城北路以南、皇仓泾河以西、萧林路以北。

  涉及的小区有:永盛广场、富康花园、秀中园、沁丰园、尚城、嘉和苑、嘉兴苑、阳光逸品、火炬新村、同富佳苑、和舰之星、长荣花苑(希望之城)、锦荣苑(城市之光)、金都花园、昆海花园、北门别墅、都市汇、方正名门以及省道以北团结河以东的胜利小区、杜桥小区、力量村等。

  报名流程

  第一阶段--网上申报:

  1.本市户籍监护人于6月7日~6月11日登录“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rx.ksedu.cn)进入报名系统 ,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进入本系统填报,还可通过“智慧昆山”APP进行填报。先注册再按报名号或手机号登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必须100%准确,特别是房产证号或不动产证号等,不然系统审核会不通过;房产具体坐落要填写具体到几幢几室,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一致,不然现场审核时需要家长网上重新修改打印后再次来审核)

  ★户籍生认定:

  (1)户籍认定:幼儿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19年1月1日落户本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幼儿户籍必须迁入我市。

  (2)五年一学位认定:2017-2018年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可跨学段使用,2019年3月1日之后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原则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本服务区房产证的,且在昆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可填报本幼儿园。

  第二阶段--现场材料审核:

1.审核时间:网上已报名的户籍生请于2021年6月12日-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2:30-1500到园现场审核网上无法完成报名的户籍生、网上已报名的非户籍生请于2021年6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2:30-1500到园现场审核。2.审核地点:昆山市城北寰庆路839号富士康幼儿园大门口八角亭

  3.审核所需材料:

A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好《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好相关报名信息后,持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B.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好《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好相关报名信息后,持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C.属于本服务区的因各种原因(不包括集体户口),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园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认定。

  D.房屋被征收的原房产在本服务区的(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被征收人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结婚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到本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E. 房屋被征收的新安置房屋在本服务区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购销合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结婚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到本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4.防疫要求:现场材料审核每户只能来一人,不带孩子,戴好口罩,进入园内要出示苏康码和测体温,排队时保持1米距离。

  第三阶段--招生录取

  幼儿园优先录取本服务区内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在解决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就读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多余的空额学位,综合考虑房产、社保等因素,根据空额学位有序录取服务区内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并于6月18日前公示录取名单(幼儿园大门口)。

  服务区认定细则

  幼儿园服务区认定,原则上以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幼儿户口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须同一户口本)。如该合法固定住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产权,需在对应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统筹安排。

  2.幼儿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本市户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5. 本市户籍幼儿父母无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但现场审核时必须提供父、母及幼儿的无房证明。

  ★说明:

  1.学校咨询电话:57792018。

  2.以上所有材料请提供原件查看,并用A4纸复印一份现场提交幼儿园。

标签: 监护人  户籍  或其他  父母  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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