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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周市永平幼儿园2021年秋季新生招生公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07-28 03:37:45

导读:根据《昆山市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昆教【2021】65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园服务区实际,2021年昆山周市永平幼儿园秋季新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幼儿。

  服务区范围

  339省道以北,兰泾路以南,汉浦路以东,长江路以西(周市区域)。

  施教区(服务区)相关小区:

  永平家园、西南花园、永共新村、沛绿园、青春驿站、兰泾花苑。

  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

  本市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监护人于6月7日~6月11日登录“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进行填报,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进入本系统填报,还可通过“智慧昆山”APP进行填报。

  (信息填写须100%准确,请注意区分房产证号与不动产权证号,否则后台对接会不通过;房产坐落要填写具体到几幢几室,与产证一致,若有误,现场审核时须退回填报准确并重新打印纸质表。)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原则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本服务区房产证的,且在昆缴纳社保满一年,可填报本幼儿园。

  现场材料审核

  (1)审核时间

  2021年6月12日-13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5:30

  (2)审核地点

  昆山周市永平幼儿园多功能厅(城北路永平家园18号)

  (3)审核材料提供

  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

  户口簿(整本)、

  房产证、

  婴儿出生证、

  预防接种证、

  监护人身份证和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至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

  户口簿(整本)、

  房产证、

  婴儿出生证、

  预防接种证、

  监护人身份证、

  结婚证、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至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招生录取

  幼儿园优先录取本服务区内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在解决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就读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空额学位数,综合考虑房产、社保等因素,根据空额学位有序录取服务区内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

  昆山户籍无房人员子女报名办法

  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见中合法固定住所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园报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2日户籍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无房证明(监护人和就读学生)等材料到周市镇尉州路33号(原周市镇党校)现场审核,由教育局会同周市镇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房屋被征收人员子女报名办法

  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员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周市镇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12日~13日到相关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所属服务区的幼儿园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周市镇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12日~13日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

  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报名办法

  属于本园服务区内,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整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监护人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于6月12日~13日到昆山周市永平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认定。

  服务区认定细则

  幼儿园服务区认定,原则上以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学生户口须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口簿)。如该合法固定住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产权,需在对应幼儿园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统筹安排。

  2.幼儿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本市户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 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服务区入园。

  关于户籍生的认定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1月1日前落户本市,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幼儿的户籍迁入我市。

  关于“五年一学位”认定

  2017~2018年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可跨学段使用,2019年3月1日之后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2019年秋季入学起,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招生电话

  0512-36688707

  注意事项

  1.以上所有材料请提供原件查看,并用A4纸复印后按顺序装订。

  2.疫情期间,现场审核每个家庭只能一名家长进入校园(不带孩子),进园时佩戴口罩,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绿码),配合做好测温工作。

  3.幼儿园将对监护人所提供的审核材料作进一步核实,因此监护人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凡是提供伪证的我园将一律不予录取。

标签: 监护人  户籍  或其他  幼儿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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