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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原文

来源: 最后更新:22-07-26 09:34:18

导读:南京林业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已经发布,以下为详细招生安排。

  南京林业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根据《》(苏教考〔2020〕12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2020年继续在江苏省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办法公布如下:

  一、 招生计划

  综合评价录取的学生在南京校区学习,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我校2020年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 报名条件

  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备创新潜质、品学兼优、素质全面、身心健康的江苏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报名:

  (一)竞赛类: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数学、化学、物理、生物、信息学)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或者科技类、人文社科类竞赛(竞赛项目详见附件1)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

  (二)学业优秀类: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四星级高中及素质教育推进好、与我校人才培养有合作联动中学的考生高中阶段有三个及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含模考)综合排名在全年级同科类排名前20%(含)。其他高中的考生,高中阶段有三个及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含模考)综合排名在全年级同科类排名前5%(含)。

  (三)思想品行类:高中阶段获得市级(设区市)(含)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或者在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思想道德方面表现突出并获政府部门颁发的市级(设区市)(含)及以上奖励。

  (四)创新潜质类:对资源、生态及环境等我校特色学科相关领域具有浓厚兴趣、且高中阶段在国内外相关专业学习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者在其它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特殊才能(需附详细资料说明、或佐证材料),经我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认定的具有创新潜质。

  以上考生申请材料中有关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应在我校规定的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三、 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详见附件2。

  以报名条件(四)“创新潜质类”报名的考生,填报专业限定在与其创新潜质相对应的专业。如填报专业与潜质不符,则不享受综合评价录取相关政策。

  四、 报名办法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需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包括:

  1.申请表(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须考生本人、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2.符合报名条件相关以及其他综合素质优秀的证明材料(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3.教务部门提供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期末成绩汇总表(中学教务部门审核盖章、负责人签字);

  4.江苏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须加盖中学公章);

  5.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可读,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报名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考生报名时,即在报名系统中自助缴纳报名测试费(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招生简章,对照条件慎重考虑,缴费之后概不退款)。

  报名及缴费时间:2020年5月11日9:00至5月19日16:00。

  五、 选拔程序

  (一)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视为初审不通过),并将考生初审情况折算为“初审分”(满分200分),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经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将于6月10日前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和报名系统中公示,并按规定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于6月25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参加面试。逾期未确认者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与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学生沟通表达能力、学习能力、综合素质与创新潜质等,“面试分”满分为200分。

  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下的招生考试工作、保障考生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资格复审与面试等工作将在高考之后进行,具体安排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并通过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及时发布。请考生关注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njfu.edu.cn)。

  (三)入选与公示

  我校根据“学校考评分”的高低排序,分文理科按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数3倍的范围,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入选考生名单经我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凡有举报并经查实,取消其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六、 录取规则

  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及以上、必测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学校考评分、选测科目等维度进行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形成综合评价分(满分960分),评价方法如下:

  

  根据进档考生的综合评价分及专业志愿填报情况,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综合评价分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高考成绩、学校考评分和选测科目等级、参考考生高中阶段体育科目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入校后第二年享受学校转专业优惠政策,报名资格不受转专业基本条件限制。

  七、 监督机制

  1. 我校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电话:025-85427248。

  2. 中学及学生本人提供的材料须客观、真实,由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盖公章方为有效。所在中学须对学生中学阶段成绩排名、推荐名单和录取结果等进行张榜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

  3. 对在招生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或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我校将考生的违规事实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八、 咨询方式

  电话:025-85427320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9号

  邮编:210037

  网址:http://zsb.njfu.edu.cn

  微信: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

  九、 其他

  1.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录取事宜;

  2. 本简章由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竞赛类项目表

  

  附件2: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

  

标签: 考生  我校  综合评价  江苏省  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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