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7-26 06:15:37
盘城街道中心幼儿园2020年秋季招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苏政办发(2010)136号】、《南京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及《南京市幼儿助学券发放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招生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幼儿教育的需求,促进我园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园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坚持计划招生、双向选择的原则。
3.坚持免试入园、规范操作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幼儿(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
三、招生计划
小班幼儿150名。
四、招生条件
1、幼儿及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盘城街道江北社区、盘城社区、新华社区、双城社区、原落桥社区(落桥一组至落桥九组,庆丰除外)且与实际住所完全一致。
2、幼儿及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盘城街道永丰社区、老幼岗社区、板桥社区、渡桥社区、庆丰被拆迁安置在盘城新居,且有房产证或拆迁协议的。
五、招生办法
1.招生程序
(1)6月1日—6月5日新生信息采集登记,整理统计符合条件的幼儿信息。(大门口、网站、公众号推送信息登记通知,家长扫码录入基本信息或在幼儿园门卫处领取表格填写信息。)
(2)6月15日—6月19日分批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来园递交材料。
(3)6月22日—6月24日严格核对幼儿信息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报名需提交资料:
户口簿、房产证或拆迁协议、预防接种本原件及复印件,材料现场审核完毕归还原件。
3.符合条件的幼儿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来园办理相关手续,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入园资格。
4.报名咨询电话:58812836—8013(王老师)
六、录取办法
1.根据报名情况分批录取。
第一批:幼儿及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盘城街道江北社区、盘城社区、新华社区、双城社区、原落桥社区(落桥一组至落桥九组,庆丰除外)且与实际住所完全一致。
第二批:幼儿及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盘城街道永丰社区、老幼岗社区、板桥社区、渡桥社区、庆丰被拆迁安置在盘城新居,且有房产证或拆迁协议的。
2.录取办法
首先录取第一批次幼儿;在第一批次幼儿未录满的情况下依次录取第二批次。如第一次批次已录满将不再通知第二批次幼儿。
七、收费标准
按区物价局核准的标准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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