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7-26 10:37:50
根据《江宁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公布我校2020年秋季一年级新生入学告示。
1、入学条件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于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一)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本校报名入学(注:2021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在我校报名入学:
1.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其子女随法定监护人落户在施教区,并在施教区常住;因政策原因,父母中的一方户口无法迁移。
2.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适龄儿童在出生后随父母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登记落户,且户籍从未迁移过、其父母双方名下均无住房。
3.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二)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和儿童及监护人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可在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三)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可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小学报名。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四)本区户籍儿童的其他情况。
1.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迁移,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跟随其来宁务工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暂住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校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待本区户籍儿童义务教育学位安排完成后,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持以上材料向我校提出申请,并签署居住证登记信息查询委托书。需参加网上报名、申请在我校审核入学。若学额已满,区教育局在本区范围内给予统筹安排。
2、入学范围
上高路—龙昌路—万安北路—万安南路以东,北与东麒路保障房区域、众彩果品、麒麟街道接壤,东与淳化街道接壤,绕城高速—长深高速以北。
3、报名时间与办法
1.本施教区适龄儿童
我校实行网上报名,届时请登录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http://zsbm.jnjy.net.cn)或通过“我的江宁”手机APP进行报名。施教区内户籍儿童网报时间为6月23日9:00至6月27日16:00,施教区内户籍儿童在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6月26日至6月27日按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现场审核材料;
2.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我校实行网上报名,届时请登录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http://zsbm.jnjy.net.cn)或通过“我的江宁”手机APP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28日9:00至7月31日16:00,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7月30日至7月31日按预约时间到我校现场审核材料。
4、报名要求与说明
1.施教区内学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原件和复印件:
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
2.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须提供上述入学条件(五)中的原件和复印件。
3.所有入学学生家长报名时需签署登记信息查询委托书。
4. 所有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5.学校完成新生报名工作后,录取工作由区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审批,录取名册作为新生办理学籍的凭证,学校在8月10日前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
6、因报名时间处于疫情防控期间,请所有家长务必服从学校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联系电话:025-52287336 13951799908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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