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7-26 12:46:36
高淳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
1、起始年级申请流程
(一)开发区企业的随迁子女
6月份,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区开发区汇总后将申请名单和相关材料交区招考中心审核。8月上旬,区招考中心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二)淳溪、古柏街道的随迁子女
7月19日至20日,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区教育局一楼大厅集中办理申请审核,填写《高淳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学申请表》。区招考中心现场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并留存申请表;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缺少的材料名称,申请人在7月27日内补齐材料可再次申请。8月20日前,区招考中心根据淳溪、古柏街道义务教育学校规模和接收能力,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并在区教育局一楼大厅公布名单,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到公布名单上的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其他六个街镇的随迁子女
7月中旬,其他六个街镇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居住证所在街镇中心小学或初中登记审核。各相关学校应于7月上旬在学校醒目处张贴本《实施办法》,以及学校接受申请、审核材料的具体方案。8月25日前,各相关学校应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安排到位,并将《高淳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学申请表》及《汇总表》报区招考中心。
2、非起始年级申请流程
(一)咨询学位情况
随迁子女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到相关学校或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咨询学位空余情况,学校具备接收能力的情况下,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方可凭相关材料向学校递交转学申请。
(二)转学审批
1.学校从学籍管理系统中生成《转学申请审批表》一式4份,加盖学校公章后交随迁子女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完成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随迁子女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接收学校和接收学校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的《转学申请审批表》到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同意转出”审批。
(三)相关说明
对确有转学需求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相关学校有能力接收的前提下,应依据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规定的班额标准,全区统筹安排、有序接纳。转入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入学考试或测试,不得接收没有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待复学后方可办理转学。4月份中考报名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办理初三年级学生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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