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7-23 11:00:05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解决新冠疫情期间我省部分出国学习未成年人学业受阻问题,保障其继续接受基础教育的权益,现就做好疫情期间境外返苏中小学生就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疫情期间境外返苏中小学生就学工作的重要性
本通知中“境外返苏中小学生”指已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中小学校学习、且具有中国国籍的未成年人,因疫情影响返苏后无法赴其境外就读学校继续完成学业,需转至省内学校学习的中小学生。
在当前全球疫情形势下,各地各学校要从关心关爱我省境外返苏中小学生、维护安全稳定角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疫情期间境外返苏中小学生就学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积极稳妥地安排和接纳好境外返苏中小学生的入学与学习生活,努力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二、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境外返苏中小学生的入学工作
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对境外返苏中小学生的人文关怀,对有意向在本地继续接受基础教育的中小学生,应采取措施为其继续接受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持有效证明材料(户口本或护照、境外学校就读证明等)向本地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入学申请。
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依据学额空余等情况,就近就便、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要依法保障其受教育权益,做到能收尽收,并根据家长和学生的意愿,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学校相应年级就读。
高中阶段原则上按照境内与境外“同类型、同层次”的学校进行统筹安排,可由接收学校组织必要的学业考核,再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安排转入到相应的普通高中、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办班点)或职业高中等同类学校的相应年级就读。
三、规范做好疫情期间境外返苏中小学生的学籍衔接
各地各学校要妥善做好境外返苏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对于义务教育学段的学生,已有学籍的,原则上应在原有学籍上接续;没有取得学籍的,可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为其建立学籍。
对于普通高中学段的学生,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审核同意入学的,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按照《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为其建立学籍或办理相关转学、复学手续。各地各学校要规范做好学籍衔接工作,努力保障不因学籍衔接而影响境外返苏中小学生的学业、参加中高考等事宜。
四、妥善做好疫情期间境外返苏中小学生教育服务
各地各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教育教学服务,加强学业辅导、心理健康教育和生涯规划教育,帮助他们克服学制、课程内容、学习方式等差异,努力让他们尽快适应我省中小学的学习和生活。
同时,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构建“五育并举”培养体系,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全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已被境外学校录取,但因疫情原因未能赴境外学习的中小学生,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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