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7-23 07:22:54
《南京市溧水区2021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1〕1 号)和《2021 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教〔2021〕3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 2021 年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入学基本条件
1、入学年龄:年满六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各小学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可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2、适龄儿童应具有行政辖区内家庭户常住户口。原则上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住房产权证(持有者应为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招生过程中需审核材料: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应为儿童法定监护人,不含纯商业用房)、出生证、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单(外地来溧入学儿童需提供预防接种证)等。
二、非城区小学招生
各镇(街)中心小学负责本镇(街)范围内适龄儿童的招生工作,统一划定本镇(街)内各小学的施教范围,具体安排招生日程。
三、城区小学招生
1.学区划分
(1)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
①实验小学通济街校区:秦淮大道与河北路(规划)交界口沿秦淮大道向南→青年路向西→淮源街向南→中山路向西→弯子口→珍珠路→珍珠桥→沿河街向西→北门桥→望京街向北→双塘路向北→永寿路向东南→中山桥→河北路(规划)→秦淮大道合围的永阳街道所属区域。
②实验小学中山东路校区:省道246与青年东路交界口沿青年东路向西→青年路向西→淮源街向南→秀园路向东→秦淮大道向南→天生桥大道向东→246省道向北合围区域。
③实验小学崇文路校区:246省道与天生桥大道交界口沿天生桥大道向西→秦淮大道向北→秀园路向西→珍珠南路向南→高平大街向东→246省道向北合围区域。
④状元坊小学学区:原黄栗树村→毓秀路→南门桥→中大街→南门口→中山路向东→弯子口→珍珠路→珍珠桥→沿河街向西→北门桥→望京街向北→双塘路向北→永寿路向西→栖凤路合围的永阳镇街道所辖区域。
⑤第三小学金龙路校区:原黄栗树村→毓秀路→秀园路向东→珍珠南路向南延伸合围的永阳街道区域(不含原东庐)。
⑥第三小学庆丰路校区:淮源街和秀园路交界口→秀园路向西→毓秀路向北→南门口→中山路向东→淮源街向南合围区域。(第三小学庆丰路校区未改造完成前,2021年新生在金龙路校区临时过渡,改造完成后,整体迁入庆丰路校区。)
⑦文昌小学(原永阳新区小学):246省道与青年东路交界口沿青年东路向西→秦淮大道向北→开园路向东所合围区域以及该区域东侧永阳街道范围(不含原东庐)。
(2)开发区:
①乌山小学、柘塘小学、群力小学、沙河小学:学区保持不变。
②游府西街小学溧水分校及开发区小学(游府西街小学溧水分校红光路校区):在原开发区所辖的机场路、前进、荷花、团山、明珠桥、新安六个社区范围内(不含原柘塘、乌山、群力辖区),以珍珠北路为界,东侧为开发区小学学区,西侧为游府西街小学溧水分校学区。
2.招生规模及人数控制
原则上,各小学计划招生规模为:实验小学通济街校区8个班,实验小学中山东路校区7个班,实验小学崇文路校区10个班,状元坊小学8个班,游府西街小学溧水分校10个班,开发区小学8个班,第三小学金龙路校区7个班,第三小学庆丰路校区4个班,文昌小学6个班。各小学起始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45人(含)之内。
3.特殊情况处理
(1)在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生源中,若户籍与房产不属于同一学区的,则分配至房产所在学区的小学入学;若只有户籍而没有房产,属于永阳街道户籍的一律调剂到文昌小学入学,属于开发区机场路、前进、荷花、团山、明珠桥、新安六个社区户籍的一律调剂到开发区小学入学。相关家长必须提供有关证件,招生学校应对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实际居住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所提供的房产属共有产权,则该生及其监护人必须拥有该处房产的50%(含)以上产权。
(2)对于被拆迁的家庭户,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根据家长意愿,可以在原学区学校或拆迁安置点学区学校选择其一就读,但必须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对于原开发区珍珠北路以西(不含原柘塘、乌山、群力)被拆迁的家庭户,在2017年8月31日(即:游小分校建成使用)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根据家长意愿,可以在开发区小学或游府西街小学溧水分校两校选择其一就读,但必须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3)对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拥有永阳街道或开发区范围内(不含原东庐、乌山、柘塘、群力)房产且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居住,但不具有上述区域内户籍的儿童,在城区小学完成学区生招收任务后,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学位有空余,则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照顾性安排在相应小学入学;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此项照顾性政策只适用于2021年一年级新生入学,中途转学需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拥有多套房产的,以监护人提供的有房产证的房产为准。
4.政策照顾对象
在2021年小学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子女给予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驻溧部队现役军人;纳入服务保障的溧水区“紫金山英才卡”人才;《溧水区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措施》相关服务保障对象;因公致残六级及以上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伍军人、警察;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全国劳模及对溧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溧水区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以上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5.有效信息截止时间
户籍迁移落入时间和房产证领取时间等信息一律截止于2021年6月30日。在2021年7月1日~8月31日期间发生户籍迁移、房产证变更的新生,原则上按原户籍和房产信息处理。
四、工作要求
1. 落实法定责任,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小学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2. 坚持公平原则,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相关规定,切实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各校严格做到“零拒绝”。
3. 严格执行纪律,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各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相关要求。
4. 健全监管机制,强化中小学招生督查问责。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招生工作流程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和教育督导部门将强化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督查,区教育局设立招生举报和申诉电话(57218556、57213161),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发现违规招生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查处,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 加强招生宣传,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和舆论氛围。区教育局各职能科室和各校要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正面宣传和解释工作,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同时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率。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
2021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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