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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生退费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2-07-21 04:36:48

导读: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对学员提出的退费要求,培训机构应按合同约定确定退费金额。

  按照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教继函〔2021〕10号)规定执行,对学员提出的退费要求,培训机构应按合同约定确定退费金额原则上应在5日内原渠道退款,其中未开课的,应当全额退款;已开课的,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消费金额后退款。

  拓展阅读:出台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政策的背景?

  一是按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双减”工作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工作。今年7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双减”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1〕1325号)等文件明确: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二是需要进一步规范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行为。近年来,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中小学生负担太重。特别是校外培训机构无序发展,资本过度涌入,导致校内减负、校外增负,加之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之前一直实行市场调节价,一些培训项目收费过高,违背了教育公益属性,加重了学生家长经济负担。加强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将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坚决遏制过高的收费标准,是群众所盼、民心所向。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

标签: 校外  学科  负担  义务教育阶段  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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