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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南京中考办理加分审核单位信息和应出具的材料

来源: 最后更新:22-07-21 01:08:20

导读:2022年南京中考照顾对象可以申请加分,南京市中考加分政策审核单位信息及应出具的材料详见正文。

  一、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非现役)子女

  (一)审核单位信息

  玄武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珠江路683号304室 83693323

  秦淮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大明路282号秦淮区综治中心901室 84556582

  建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雨润大街99号 2号楼616 87782362

  鼓楼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10楼1011 84716737

  浦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雨合路20号3号楼1楼 58556716

  江北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办 高科一路2-2北园大厦819 58157127

  栖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尧佳路20号6号楼3楼 86677272

  雨花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竹影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6楼 52883330

  江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天元东路555号 52799969

  六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雄州南路268号六合大厦221室 57675559

  溧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宝塔路8-13号 56200972

  高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固城湖北路51 号 57338519

  (二)应出具的材料

  ①《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②烈士证明书、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残疾军人证(原件,复印件);

  ③户口簿(原件)。

  二、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子女

  应出具的材料:

  (一)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

  ①《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②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伤残人民警察证、警官证(原件,复印件);

  ③经地市公安机关审核盖章公示过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信息采集表》。

  (二)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

  ①《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②警官证和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

  ③警察单位(市局以上机关)证明(原件,复印件。需写明警察的基本情况及与照顾对象的关系,有领养关系须出具公证材料)。

  三、台籍青年

  (一)审核单位信息

  市台办交流处电话:83635345,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13楼1309室;市台联电话:83196173,地址:玄武区成贤街43号3号楼6楼。

  (二)应出具的材料

  ①《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②台胞证或户口簿(持户口簿的考生,需先到市台联盖章确认)。

  四、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一)审核单位信息

  玄武区侨办    珠江路455号 83677061

  秦淮区侨办    太平南路69号 84556480

  建邺区侨办    江东中路269号 87778557

  鼓楼区侨办    山西路124号 83230132

  浦口区侨办    文德路11号 58189716

  江北新区宣传部  浦口区药谷大道9号 88029353

  栖霞区侨办    尧佳路20号 85570104

  雨花台区侨办   雨花南路2号 52873627

  江宁区侨办    上元大街369号 52285213

  六合区侨办    雄州南路268号 57156558

  溧水区侨办    永阳镇大东门街68号 57203193

  高淳区侨办    淳溪镇镇兴路228号 57338181

  (二)应出具的材料

  以下材料应当提交原件,原件不宜留存的,应当同时提交复印件;有外文材料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翻译件。所有材料一式4份,其中翻译件原件2份,复印件2份。

  1.归侨学生

  ①《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②《南京市“三侨考生”身份认定申请表》;

  ③考生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④考生本人的由江苏省县级以上侨办出具的《归侨证》或归侨身份证明。

  2.归侨子女

  ①《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②《南京市“三侨考生”身份认定申请表》;

  ③考生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④考生父(母)的由江苏省县级以上侨办出具的《归侨证》或归侨身份证明;

  ⑤考生本人的户口簿、出生证等可以证明与其父(母)亲属关系的材料;属收养关系的(保持5年以上抚养关系),应当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属继养关系的,应当提交亲生父母的离婚判决书和父(母)的再婚证明。

  3.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①《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②《南京市“三侨考生”身份认定申请表》;

  ③考生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④证明考生父(母)国外合法定居材料之一:

  a.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住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其父(母)在国外合法定居(永久或长期或连续5年<含>以上合法居留权)认证或公证书;

  b.考生的父(母)的国外合法定居(永久或长期或连续5年<含>以上合法居留权)证件;

  以上材料如涉及外文应当同时提交经公证的翻译件;

  ⑤考生父(母)填写的《居留签证情况及出入境情况记录表》;

  ⑥考生父(母)的护照(护照内页的签证、出入境情况应当与填写的《居留签证情况及出入境情况记录单》相一致);

  ⑦考生本人的户口簿、出生证等可以证明与其父(母)亲属关系的材料;属收养关系的(保持5年以上抚养关系),应当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属继养关系的,应当提供亲生父母的离婚判决书和父(母)的再婚证明。

  五、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应出具以下证件及材料:

  (一)审核单位信息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管理处电话:68788219,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新城大厦D座16楼90号。

  (二)应出具的材料

  1.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包括:

  ①公费或自费出国学习取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②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出国留学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子女需在海外就学三年以上。

  2.需出具的申请材料:

  ①《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②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复印件)或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开具的留学身份证;

  ③外国高等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④国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

  ⑤留学人员本人及子女的护照(原件,复印件);

  ⑥留学人员本人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⑦留学人员本人的职称评聘证书(原件,复印件);

  ⑧留学人员所在单位开具的现任职证明;

  ⑨子女在海外就学三年以上的证明(公费或自费出国学习取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子女无需提交)。

  六、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部门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

  (一)审核单位信息

  南京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办公室联系电话:84425643,地址:秦淮区洪公祠1号。

  (二)应出具的材料

  ①《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②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见义勇为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者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③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本人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薄或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七、其他符合南京市军人子女(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相关规定照顾加分的考生

  (一)审核单位信息

  南京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电话:67933221,地址:玄武区中山东路311-1号。

  (二)应出具的材料

  材料清单由南京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向驻宁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提供,非驻宁部队军人向南京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咨询。

  5月中旬南京警备区政治工作处集中初审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各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须公示拟加分考生的信息。公示通过后,由南京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统一报送市招考院。

标签: 南京市  侨办  原件  子女  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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