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7-20 03:29:49
申请江苏学费补偿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高校(不含境外)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或在校期间享受免学费政策者除外),2009年以后(含2009年)毕业并获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2.热爱祖国,道德品质良好;
3.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并实际到岗就业;
4.在苏北基层单位连续工作达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注意事项:其他有关部门已经安排学费资助、学费补偿或发放政策性就业补贴的,例如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后就业、“三支一扶”和公益性岗位等,均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学费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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