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7-20 12:52:33
一、招生计划
(一)招生数量与专业。今年计划面向全区招收73名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定向培养小学壮汉双语公费师范生(以下简称“双语公费师范生”),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三年制,壮汉双语方向),文理兼招。
(二)培养学校。南宁师范大学承担壮汉双语公费师范生培养任务37人,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承担双语公费师范生培养任务36人。定向从教地区详见附件1。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小学教育(壮汉双语方向)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协议县(市、区)安排,志愿从事农村小学教育事业并在壮汉双语小学或教学点从事小学壮汉双语教学6年以上。
(二)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以及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体检合格。
(三)报考壮汉双语公费师范生的考生仅限在我区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统考的广西户籍普通高中毕业生。壮汉双语公费师范生招生不限地域,允许跨市、县(市、区)报考。
(四)报考壮汉双语公费师范生的考生需会讲壮语(含各地壮语方言)。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高考成绩总分达到2021年广西高职高专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定向类志愿栏中填报南宁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师范学院的小学教育(壮汉双语方向)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面试。高职高专提前批志愿填报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填报壮汉双语公费师范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南宁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南宁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分别组织考生进行面试,面试内容、时间、地点等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安排,并及时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及本校网站公布。面试工作结束后,南宁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将面试合格的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三)录取。南宁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依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2021年招生工作规定,根据高考成绩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同等分数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各有关县(市、区)党委编办配合做好编制情况预审及定向培养生录用手续办理工作。
(四)签订协议。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订《广西新时期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协议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由南宁师范大学或广西民族师范学院、考生及监护人、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四方签订。
1.南宁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将协议书(一式5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拟录取考生。
2.录取为壮汉双语公费师范生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一式5份),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
3.考生报到入学后,南宁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将协议书(一式5份)寄送给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由教育局负责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字、盖章后每式3份寄回南宁师范大学或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留存1份。
4.南宁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将各方均已签章的协议书1份送交考生。
四、相关政策
(一)壮汉双语公费师范生被录取后,原则上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壮汉双语公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培养院校和定向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考生在签订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不签订协议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壮汉双语公费师范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组织体检,体检合格后,按协议安排就业,并在壮汉双语小学或教学点从事小学壮汉双语教学6年以上。体检不合格的壮汉双语公费师范毕业生,解除协议,退还给培养院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重新择业。
(三)壮汉双语公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各地对服务期满壮汉双语公费师范生的学历深造、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四)壮汉双语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壮汉双语公费师范生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壮汉双语公费师范生毕业后,有关市、县(市、区)要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招聘录用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壮汉双语公费师范生招生是实施定向培养壮汉双语教师公费师范生计划的重要环节,请各市县和南宁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和支持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双语公费师范生。
(二)请各市县教育局收到文件后,主动印送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机构编制部门存阅。
(三)请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积极协调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切实做好协议书签订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的协议书寄送至南宁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四)请南宁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时间,切实做好壮汉双语公费师范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南宁师范大学马弋然,0771—3903928、19977192693;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邓广彪,0771—7870645、13978773357;
自治区教育厅零兴宁,0771—58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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