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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廉江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方案 廉江中学自主招生2021

来源: 最后更新:22-07-15 12: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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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秋季廉江市城区初中招生办法

  为做好2021年廉江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基函〔2014〕2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关于统筹做好我市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湛教〔2019〕10号基)、《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湛教〔2020〕9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学校招生和教师招录纪律的办法>的通知》(湛教〔2018〕17号)和《关于调整廉江市城区初中校区的通知》(廉府函〔2020〕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

  2021年秋季城区初中招生共7796人,其中廉江中学600名;市一中600名;市二中720名;市三中880名;市四中720名;市五中850名(其中城区生815名,石城生35名);市六中1173名(其中城区生900名,石城生273名);市七中872名(其中城区生800名,石城生72名);市八中275名(其中城区生250名,石城生25名);市九中664名(其中城区生500名,吉水生164名);石城二中442名(其中城区生360名,石城生82名)。

  二、招生原则

  免试就近,单校划片为主,多校划片为辅。

  三、招生对象

  符合如下报读条件之一的2021年小学毕业生:

  (一)廉江市城区户籍,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廉江市城区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小学毕业生(以下简称“A类”)。

  (二)廉江市城区户籍,但法定监护人所持有廉江市城区房产证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以城区房产证地址所在校区为准)(以下简称“B类”)。

  (三)符合省、市有关优惠政策人员(高层次人才、重点项目技能人才、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警察、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等群体)的子女;父或母在城区党政机关(含政府雇员)或事业单位工作(凭人事调动、任职等手续,以居住地所在校区为准)(以下简称“C类”)。

  (四)廉江市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或法定监护人为廉江市城区户籍、并在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非廉江市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以下简称“D类”)。

  (五)法定监护人有廉江市城区房产(含公租房),且已经领取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公租房租房协议)的非廉江市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以下简称“E类”)。

  (六)法定监护人的房屋在城区,但只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证件或发证机关开具有不动产登记证明,而没有办理不动产证的非廉江市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居住近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以下简称“F类”)。

  (七)在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并连续居住(凭居住证为准)半年以上的随迁人员子女,且必须是城区小学毕业生(以下简称“G类”)。

四、报名登记办法及时间


  2021年,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登记,所有符合入读城区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都需登录“廉江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下称“招生系统”)报名登记。

  (一)在城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信息,由学生家长自行登陆“招生系统”报名登记。没有自行登录报名登记条件的学生可以提供相关资料原件给所在毕业学校统一报名登记。注意:进入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校园疫情防控措施。

  (二)符合条件入读城区中学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监护人)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报名。

  (三)统一报名登记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至7月30日。

  (四)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初中招生报名的,其父母(监护人)可于2021年8月5日登录系统补报名。

  (五)符合条件入读城区中学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未能自行报名的,于2021年7月29日-7月30日须携带如下有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户口簿、不动产证(按揭购房的须提交购房合同、银行贷款合同、购房税单及证明已入住的近3个月水电费单)、学籍信息表等资料到市教育局教育股报名。

五、网上报名操作办法

  (一)手机登记或报名

  家长可使用智能手机登录预报名系统(点击进入)报名。

  (二)电脑登记或报名

  登录预报名系统(点击进入)报名(为方便下次登录,建议收藏网址)。在网上报名前,家长或学校可先在网站“报名指引”栏目点击查看“详细操作”,报名时遇到问题,咨询市教育局教育股,电话:6683301。

  在网上报名时,A类至F类小学毕业生均按居住地填报所属校区学校,G类按常住居住地所属校区选择一所学校,所选学校不一定是录取学校。每位小学毕业生只准报一所公办学校,凡多报学校所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三)登记或报名需提供材料

  在网上报名时,家长或学校须按“报名指引”填写报名相关信息,按“材料拍摄指引”扫描或拍摄上传相关图片。所有的报名材料无须提交纸质,只须通过扫描或手机拍摄图片上传(注:需扫描或拍摄相关证件的原件,用原图传送的方式上传,确保图片必须清楚完整,否则,当无上传相关图片处理)。各类小学毕业生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A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儿童父母在城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3.购房发票和居住近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报名的须提供)。

  4.儿童出生证。

  B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儿童父母在城区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等)。

  3.购房发票和居住近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报名的须提供)。

  4.儿童出生证。

  C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符合省、市有关优惠政策人员(高层次人才、重点项目技能人才、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警察、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等群体)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人事调动、任职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3.儿童父母在城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居住证或居委、村委出具的租屋居住证明。

  4.儿童出生证。

  D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儿童父母在城区合法稳定的住所证明(居住证或居委、村委出具的租屋居住证明)。

  3.居住近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

  4.儿童出生证。

  E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儿童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公租房的租房协议和近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

  3.儿童出生证。

  F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儿童父母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等相关证件。

  3.居住近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

  4.儿童出生证。

  G类:

  1.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居住证或居委、村委出具的租屋居住证明。

  3.进城经商的要提供营业执照(半年以上,含半年),进城务工的要提供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半年以上,含半年)、工资表(半年以上,含半年)、连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含半年)。

  4.儿童出生证。

  六、小学毕业生信息材料审核时间

  (一)招生学校初审时间:2021年8月1日至8月5日

  (二)部门核查及反馈时间:2021年8月6日至8月14日。

  1.市公安局负责核查户口簿。

  2.市自然资源局核查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建设工程许可证、公共租赁住房资料。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查社保清单。

  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查营业执照。

  6.市自来水公司负责核查居住水费缴费凭证。

  7.广东电网湛江廉江供电局负责核查居住电费缴费凭证。

  8.街道办事处核查居委(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各职能部门对网上报名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并把核查情况报教育部门汇总录入,家长可在报名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三)廉江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时间:2021年8月15日至8月20日。

  七、招生时间

  2021年8月21日至8月25日,拟在8月26日前公榜。

  八、学位安排办法

  根据(湛教〔2020〕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初中招生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一般采取按校区对口入学或电脑派位摇号等方式入学。在满足校区生就近入学的情况下,为确保平稳过渡,以廉江大道为界,廉江中学在东面的小学、市一中在西面的小学各招收推送生100名。

  (一)公办中学第一批次学位安排

  属于A、B、C、D、E、F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2020年最新划定校区安排学位。若所在校区学位不足,则按A至F类顺序依次安排学位,直至额满为止,若安排到某类小学毕业生时,学位不足,则该类小学毕业生采取电脑摇号方式安排本校区学位;余下的全部小学毕业生采取电脑摇号方式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注:市一中先安排具有大塘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80%和在城区小学就读的(佛子村、新屋村、扫杆坡村、坡仔村、牛枙山村、上村仔村、水湖村户籍)小学毕业生的40%等征地户子女,以及鹤岭村、水东烈村等征地户子女,入读市一中的学生名单由其本村负责安排。

  (二)公办初中第二批次学位安排

  属于G类的城区小学毕业生,由廉江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中学剩余学位情况,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学位。

  1.按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划分为四大片区。

  第一片区:廉江中学校区、市三中校区和市七中校区。

  第二片区:市一中校区、市二中校区和市五中校区。

  第三片区:市四中校区、市六中校区和市八中校区。

  第四片区:市九中校区、石城二中校区。

  2.根据片区内学校的剩余学位情况,首先参加第一轮电脑派位的是片区内监护人具有经商执照或监护人购买社保半年以上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参加第二轮电脑派位的是片区内其他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同一片区学校同时进行电脑派位,如果派位的片区学校学位已满,系统将自动转向其它学位未满的片区学校进行电脑派位。

  (三)2021年石城二中并轨入城区初中统一招生。石城镇小学毕业生按以往政策对应入读城区中学,其余部分根据该镇初中和城区中学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处理。

  电脑派位由廉江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电脑派位录取工作要全程录像,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并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现场监督,当场公布随机派位入围名单和录取学校名单。录取名单随后在廉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教育局版块)和录取学校公布。

  九、工作要求

  (一)城区各中小学要加强领导,成立招(送)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抓好本校招(送)生的相关工作。

  (二)要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1.进一步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严格执行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学校招生和教师招录纪律的办法>的通知》(湛教〔2018〕17号)要求。实行全程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报名、录取情况。建立材料登记和审核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街道、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供电、供水等部门须对证件审核。材料审核实行“谁主管、谁办理,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凡参与工作人员都要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招生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学生报名提供的相关证件、佐证材料必须真实,法定监护人须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提供的材料错误、失实,若该生是A至F类的则列入G类处理。

  (三)城区各中学的招生名单由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公布,各中学必须按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招生名单招生。严禁任何学校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招生,对违返规定的学校的相关人员先停职再处理。

  (四)各中学招生榜示公示后,学校不得擅自调整榜示学生或拒绝榜示学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的,经学生申请,原招生学校及新入学校双方同意,报市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方可办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未经批准招收榜示外学生的不给予建初中学籍,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学校责任,第一把手负总责。

  十、责任追究

  (一)家长或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取消儿童该校区的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将有关人员移交公安、纪检等部门依法查处:

  1.提供虚假的户口簿、身份证、房地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生证、水电费单、务工证明、单位劳动合同、居住证明、购买社保证明、政策优惠证明等材料的;

  2.采取其他手段骗取报读资格的。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校招生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先停职后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伪造、变造户口簿、身份证、房地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生证、水电费单、务工证明、单位劳动合同、居住证明、购买社保证明、优惠政策证明等材料的;

  2.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学校擅自超计划招生的;

  4.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审查证件不严,出现严重错漏的。

十一、解释说明及其他事项


  (一)办法中的“城区”指廉江市罗州街道、城南街道、城北街道所辖区域。

  (二)华源城、碧桂园一期、福濠华庭三个小区业主子女报读初中可以选择廉江市第六中学报名。

  (三)凭“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报名的,不须提供全额购房发票和居住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凭“发证机关不动产登记证明”报名的,须提供全额购房发票和居住三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

  (四)上述办法中的“近三个月”“半年”,是指2021年7月31日止倒推连续计算满3个月或6个月。

  (五)上述办法中的“法定监护人”指:根据民法总则第27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六)招生工作投诉电话:廉江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6620256,廉江市教育局教育股6683301,廉江市教育局监察股6688505。

  本办法由2021年秋季廉江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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