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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秋季韶关乳源县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入学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07-14 11:58:57

导读: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结合乳源县教育实际,现公布韶关乳源县2022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2022年秋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关于规范有序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的通知》(韶教基〔2020〕27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我县城区正式户籍的年满6周岁( 2016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未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以及符合入学条件流动人口子女。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加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4月1日-5月6日

  电脑登陆报名网址: https://nsepry.ydev.cn

  手机微信报名:点击进入

  2.现场审核资料时间及地点待定,将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情况科学研判确定后,通过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报名平台以及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3.镇中心小学及镇属小学不需要网上报名﹐请关注各相关学校通知,到学校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料审核。

  四、报名须提供的证件材料及要求

  按学生户籍类型提供,所有材料须核验原件。

  (一)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簿;

  2.儿童出生证。

  注:儿童入户登记时间到2022年8月31日止须“满六个月”;县城区户籍且监护人没有不动产权证的儿童不需要提供不动产权证。

  (二)县城区户籍、非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且监护人拥有县城区内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物业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簿;

  2.儿童出生证;

  3.监护人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产证(县城区户籍且监护人没有不动产权证的儿童不需要提供)。

  注:儿童入户登记和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登记时间到2022年8月31日止须“满六个月”。

  (三)非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无县城内不动产权物业、在县城区租房居住的(流动人口)需提供以下材料:

  1.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簿;

  2.儿童出生证;

  3.监护人持有效的乳源瑶族自治县城区固定住所证明即监护人的《租房合同》,合同在有效期内且合同签约登记日期到2022年8月31日止须“满一周年”;如没有租房合同,则提供租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4.监护人持有效的乳源瑶族自治县城区工作证明﹐所提供的证明应含有以下情形之一:

  (1)监护人在我县城区工作的务工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

  (2)监护人在我县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

  5.居住证即暂住证(非韶关市户籍者提供),监护人固定住所证明的地址须与居住证证件上的地址一致,居住证登记时间到2022年8月31日止须“满一周年”。

  (四)政府性质安置房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簿;

  2.儿童出生证;

  3.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证明(含镇政府盖章)、监护人与政府签订购买合同、付款发票、以及半年内(截至申请曰止)的水费、电费等证明材料(含原始发票)。

  (五)其他特殊情况者,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为烈士、现役军人(含武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

  2.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为我县高层次引进人才(组织部认定证明和持丹霞英才卡) ;

  3.孤儿或社会福利机构求助的儿童(民政局认定证明)﹔4.因市政工程由政府安排迁居且实际入住的(相关部门证明) ;

  5.符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 11号)文件精神的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医务人员(卫健局认定证明);

  6.其他符合有关优待政策的。

  由监护人在网报时期向乳源县教育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审查核实后根据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五、注意事项

  1.审核的资料须是上述各有关证件的真实资料。发现对提供证件资料有虚假情况,经核实报警处理,不受理其报名。已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一律不得报名重读,如有弄虚作假者退回原学籍所在学校。现场审核先后次序,不影响学位分配。

  2.划片招生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和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由教育部门进行学位分配。“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

  3.划片认定依据按学生与其父母居住的、与户籍相一致的实际家庭住址安排入学,挂靠户口、寄住不能作为划分认定依据,流动人口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4.对“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即本人拥有乳源县城区户籍,且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地址一致,教育部门将其学位派在户籍所在学区的学校;对“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即拥有乳源县城区内户籍,且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乳源县城区内拥有合法房产,但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教育部门将视其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对流动人口子女及市内跨县域流动人员子女入学﹐按有关政策由教育部门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对未依时按规定办理网上报名及审核又符合我县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教育部门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5.特殊儿童报名招生和普通小学生报名招生同步进行﹐提供的现场审核资料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适龄儿童的残疾证。特殊儿童入学还须经乳源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现场鉴定,为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教育形式实施提供参考依据。现场鉴定时间另行通知。

  6.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咨询幼儿园,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延缓入学。缓学材料幼儿园收集上报教育局。延缓期满,应即入学。

  7.城区小学录取名单将在网上及各小学公布,公布时间待定。届时,家长可登录乳源瑶族自治县小学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孩子所分配的学校,并持户口簿复印件、预防接种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儿童残疾证、报名回执到适龄儿童所分配的学校报到,逾期未领取入学通知的适龄儿童,不保留其城区学校学位。

标签: 监护人  户籍  儿童  县城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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