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7-14 01:05:53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中心城区2021年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学位申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等文件和法规精神,结合我区中心城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布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公办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4个月(2015年4月30日前出生),在清新区中心城区合法居住,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未入读过小学一年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清新区中心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其法定监护人在清新区中心城区拥有合法的住宅类商品房,已具备居住条件并为申请人实际入住。
3.其法定监护人在清新区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同时正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满5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稳定职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其中,外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其法定监护人还须持有居住证(居住地址为我区中心城区内)。
4.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二)初中七年级
在清新区中心城区合法居住,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学六年级学生:
1.具有清新区中心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户籍的小学六年级学生;
2.其法定监护人在清新区中心城区拥有合法的住宅类商品房,已具备居住条件并为申请人实际入住。
3.其法定监护人在清新区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同时正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满5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稳定职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其中,外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其法定监护人还须持有居住证(居住地址为我区中心城区内)。
4.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说明:
1.居住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
2.“在清新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指的是在清新区参加城镇职工保险,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提供的佐证材料是《清新区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
3.申请新生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拥有完全住宅类商品房(以下简称房产)。其法定监护人与其他人员共同拥有房产的,只有法定监护人拥有产权比例在51%以上,并在该房产实际居住的,才能以该房产申请学位,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4.父母无住宅类商品房,住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房产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儿童或学生应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簿上,并实际共同居住。
5.公办小学一年级接受符合申请条件的年满六周岁3个月(即2015年5月份出生)的适龄儿童的预登记,预登记所需材料与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相同。预登记后,将视生源情况再确定是否派位,结果将在7月公布,请家长慎重考虑是否进行预登记。
二、民办学校招生对象
(一)一年级
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清新区户籍;
2.其父母在清新区创业或经商;
3.其父母在清新区中心城区购房或租房居住;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七年级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学六年级学生:
1.清新区户籍;
2.其父母在清新区创业或经商;
3.其父母在中心城区购房或租房居住;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学位申请程序和时间安排
四、学位申请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预报名(公、民办学校)
5月26日至5月31日,家长进入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网站或微信小程序“易清新”中“学位报名”页面,登录清远市清新区学位申请与智能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凭申请儿童身份证号注册,填写学位申请信息,上传学位申请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扫描件或照片要求端正、清晰、完整),承诺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后,保存并提交申请。家长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网上预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没有完成网上预报名的,不能参加“现场审核”,不安排中心城区公办学校学位。详细操作办法请登录系统阅读《清新区学位申请与智能报名系统家长操作手册》。网上预报名结束后,系统将对报名信息进行初审。6月9-12日,申请公办学校的家长可在系统查看,并下载、打印《清新区中心城区202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学位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
适龄儿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同时填报一所民办学校和一所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公办学校。
说明:
1.不符合公办学校学位申请条件的,可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读,或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学位。
2.符合公办学校学位申请条件的,可自报一所所属招生地段的公办学校。
3.若符合公办学校学位申请条件,但有意向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可以同时填报一所民办学校和一所公办学校,或只填报一所民办学校。选择报读民办学校的,要在充分了解所选择的民办学校的办学情况、收费标准、招生计划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意愿进行选择。
(二)现场审核材料(公办学校)
在6月12、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家长按系统中分配的登记学校和现场审核时间,携带《新生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学位申请材料原件到登记学校申请学位。出生证、户口簿、住房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查验原件后退回,不用交复印件;租赁证明、水电清单、参保证明、拆迁证明等要上交原件,家长可自存复印件。准予申请的,家长在《新生学位申请表》签名确认。家长应妥善保存加盖学校公章的《学位申请回执》(含建档编号),以便核对。在规定时间(6月12、13日)内不到学校现场审核材料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资格,不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三)就读资格审核(公办学校)
6月15日至6月30日,教育部门会同公安、社保、房产、租赁等部门进行材料真实性审核。学校将通过走访村(居)委会、居住小区物业公司及上门家访等办法核实小孩学位申请信息。工作人员上门核查时,请家长积极配合,保持电话畅通,若家长故意不听电话和拖延上门核查时间,视为未实际入住处理。凡提供虚假材料或房产未为申请人实际入住的,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四)民办学位录取及新生注册(民办学校)
6月8-10日,各民办学校在网上对符合条件的新生进行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6月11日起家长可以登录系统查看录取结果。
6月12、13日,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必须到录取学校进行注册(即入学确认)。所需材料详见《六、申请民办学校学位提供的证明材料》。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民办学校录取资格。已到民办学校登记备案确认就读的,一律不再安排清新区中心城区公办学校学位。
(五)公布审核结果和申请人学区积分(公办学校)
7月2日,公示就读资格审核结果和申请人学区积分。家长可以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长必须在7月2-5日前向登记学校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学校收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向区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六)公布新生名单(公办学校)
7月16日,公布公办学校录取名单。家长可以登录系统或到登记学校公示栏查看录取结果。
(七)民办学校补录(民办学校)
7月17-18日,8月22-23日,未完成招生任务的民办学校组织补录,区教育局根据各民办学校注册录取的情况,在系统公布未完成招生任务的民办学校名单和剩余学位数。有意向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可到未完成招生任务的民办学校现场报名。
(八)新生入学报名(公、民办学校)
8月22、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带小孩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学位申请回执,到录取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报名手续。新生入学后,凡发现违规留级情况,立即取消入学资格,一律回原就读学校就读。
五、申请公办学校学位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清新区中心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新生学位申请表;
2.儿童出生证;
3.儿童及父母户口簿;
4.学校招生地段内住房证明材料:
购房户:住房管理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的购房合同等;
租房户:房屋租赁证明、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二)非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拥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1)新生学位申请表;
(2)儿童出生证;
(3)儿童及父母户口簿;
(4)住房管理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的购房合同等(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
2. 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同时正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满5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稳定职业、有合法住所、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1)学位申请表;
(2)儿童出生证;
(3)儿童及父母户口簿;
(4)房屋租赁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明、纳税单据、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5)父母其中一方正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满5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清新区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
(6)申请儿童为外省户籍的,提供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居住地址为我区中心城区内)。
家长收集、整理学位申请材料时,请参看附件《新生学位申请材料清单及上传学位申请系统材料明细表》
说明:
1.符合申请初中七年级学位条件的在外地(非清新区中心城区小学)就读小学六年级的学生,还须提供现就读小学出具的在读学籍证明。
2.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及伤残警察子女、市六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以及持“清新区高级人才证”人员子女等符合上级规定享受教育优待、优惠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学位时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3.对符合奖励条件、落实了节育措施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女户或落实了绝育措施的纯二女户的女孩,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用于计算学区积分加分项目。
六、申请民办学校学位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儿童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二)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三)报读七年级还须提供现就读小学出具的在读学籍证明。
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科学安排报名工作
各学校要科学、合理地安排新生报名工作,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实行分散、分批、分时段组织报名,控制现场审核每批次办理人数。完善体温检测和出示“粤康码”来访登记等防控举措,持“粤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的家长,全程佩戴口罩,方可到校现场咨询和现场审核材料。家长原则上应按照系统分配的登记时间段到学校现场审核材料。凡持“粤康码”黄码、红码或体温偏高的,请联系登记学校另行预约办理时间。
家长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学位申请问题:1.在中心城区各幼儿园、小学就读的,学位申请问题可以向现就读学校(幼儿园)咨询。2. 各登记学校在上班时间接受电话咨询。网上预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0:00在校门口接受现场咨询,指导解决网上预报名问题。3.为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区教育局原则上不受理现场咨询(已在各登记学校设咨询点),家长认为确有必要向教育局咨询的,可以在工作日上班时间电话咨询或预约现场咨询时间,咨询电话:5818789。
八、公办学校录取及生源分流办法
公办学校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按学区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录满即止。家长在网上预报名时,应在相应栏目选择“是否服从调剂”。如果因符合条件的生源太多而未被学区学校录取,家长选择“不服从调剂”的,教育主管部门不再安排其公办学位,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家长选择“服从调剂”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调剂到有学位的相对较近的公办学校,若还是没有公办学位可安排,由家长自主选择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读。
九、学区积分方法
清新区中心城区实行按学区积分高低进行学位分配的制度。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00分。
(一)基础分
以申请儿童在学区居住情况和户籍类型为基础分的积分条件,设六个类型的基础分,每个申请儿童可对应以下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一类型基础分100分,条件是中心城区学校学区内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以及黄坑、乐园、周田村委会、笔架林场的原居民。
第二类型基础分95分,条件是中心城区学校学区内户籍、在中心城区有特殊住房。
第三类型基础分90分,条件是中心城区学校学区内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租房。
第四类型基础分80分,条件是清新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含特殊住房)并入住。
第五类型基础分75分,条件是非清新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含特殊住房)并入住。
第六类型基础分70分,条件是非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同时正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满5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二)加分
加分标准分两类,分别为清新户籍儿童加分标准和非清新户籍儿童加分标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清新户籍儿童:按在学区连续居住时间(月份)计算加分,在居住满五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月加0.1分。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自有产权房屋证明材料的以房产证发证日期或购房合同中交楼日期为准;提交租赁证明的以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为准。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特殊住房(不完全房产、集资楼)不予加分。对符合奖励条件、落实了节育措施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女户或落实了绝育措施的纯二女户的女孩加3分。
非清新户籍儿童:按父母(或监护人)在清新区累计缴纳社保的时间计算加分,在已缴纳社保满五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如果父母双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计双方,只按缴纳时间长的一方计算。参保时间计算至2021年4月30日止。对符合奖励条件、落实了节育措施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女户或落实了绝育措施的纯二女户的女孩加3分。
(三)说明
1.列入第一、二、三类基础分范围的申请儿童可在本学区学校全部安排学位,不予加分。
2.经区相关职能部门及学校审核后的积分方可作为录取依据。
十、相关咨询投诉电话
区教育局招生办咨询电话:5818789
市公安局清新分局:5787343
太和派出所:5812193 乐园派出所:5833110
区卫生健康局:5825272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交易所:5823922
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住房档案室:5813163
太和镇人民政府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5832994
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5813892 5825262
太和镇中心学校:5810749
投诉举报电话:5823747
投诉举报电子邮箱:jjjcs5823747@126.com
十一、登记学校和招生咨询电话(仅接受报名,2021年新生学区范围及具体学位分配以正式文件公布为准)
(一)小学一年级
区一小 电话:5811701报名地段范围: 滨江路双号82—98号以东,明霞大道中单号23-43号以北,笔架路单号41-45号以西,笔架路45号至滨江路98号以南;玄真路双号10-32号以东,府前路单号1-15号以北,笔架路单号31-39号以西,明霞路双号38-50号以南。
区二小 电话:5818345 报名地段范围: 清新大道13号(即清新体育馆)至清四公路路口以东,康怡新城、建设路南10号至信用路11号以南,信用路11号至新城路12号以西,中山路双号22号以上(新城路29号信和居至飞来路)以西,飞来路、飞来路西延伸段以北。
区三小 电话:5859266 报名地段范围: 环城路以北广硕鞋厂西围墙以东,笔架路双号2-40号以东,清和大道双号2-16号以北,飞来路以西。
区四小 电话:5818581 报名地段范围: 环城路以北广硕鞋厂西围墙以西,滨江路单号53-79号以西,明霞大道中1-21号以北,中山路北双号2-32号以西,清和大道双号140—178号以北,清和大道178号至园林路至环城中路8号(清新花园酒店)以东。
区五小 电话:5288510 报名地段范围: 清新大道18号至清四公路路口以西,新城中、西路以南,至岗仔顶(不含周田片区)。
区六小 电话:5825123 报名地段范围: 清和大道单号157 -195号以南,清新大道单号9至11号以东,信用路双号8-18号以北,诚信路6号至新城路8号以东,新城路8号至中山路南20号以北,中山路南双号2号-20号以西;中山路南单号13 -33号至芋头岗直道以东,中山路南13号至商业街12号以南,清和大道117号至商业街左二街1号以东,清和大道1-117号以南,飞来路以西北。
区八小电话:5825362 报名地段范围: 中山路北单号1-33号以东,明霞大道中双号2-36号以南,玄真路单号1-43号以西,府前路双号2至38号以南,笔架路单号3至29号以西,清和大道双号18-138号以北;清和大道155号至中山路南单号11号以东,中山路南11号至商业街10号以北,商业街10号至清和大道121号以西。
区九小电话:5810227 报名地段范围: 乐园村委会原居民和居住在清和大道180号(清和大道中2号育苗楼)至园林路至环城中路8号(清新花园酒店)以西,清新大道双号8号(帝景花园)至16号(清新区财政局)以西,新城中、西路以北(不含周田片区)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区十小电话:5850207 报名地段范围: 周田村委会原居民和居住在周田片区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区十一小电话:5381938 报名地段范围: 飞水居委会、飞水村委会、塔脚村委会原居民,以及居住在该片区和飞来路、飞来路西延伸段以东南属于清新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七年级
区二中电话:3161121
环城路以北玄真路69号金色家园西围墙以东,滨江路双号2-98号以东,清和大道121-155号以南,中山路南单号1-25号以东,新城路双号2-6号至与玄真南路交汇处以北,玄真南路至与飞来路交汇处以东,飞来路以西。
区三中 电话:5383950
清和大道单号157-195号以南,清新大道单号9- 13号(清新体育馆)以东,新城中、西路至107国道迳口隧道前以南,中山路南双号2-20号以西,新城路单号1-5号至与玄真南路交汇处以南,玄真南路至与飞来路交汇处以西,飞来路、飞来路西延伸段以东南属于清新区中心城区范围内,不含飞水回澜片区。
区四中 电话:5288635
环城路以北新亚棕榈园东围墙以西,滨江路单号1-79以西,清和大道100-174号以北,清新大道双号8号(帝景花园)至16号(清新区财政局)以西,新城中、西路至107国道迳口隧道前以北。
区五中电话:5381326
回澜片区十一小、区十二小、区十三小六年级学生及居住在飞水回澜片区的符合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在校生。
十二、注意事项
(一)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太和镇育苗小学,5813363;清新区凤霞中学,5827912,5203005。
(二)申请公办学校学位不收取任何费用,家长务必亲自为小孩准备学位申请材料和办理学位申请手续,不要随便相信和委托他人代办,以免上当受骗。
(三)已在各地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就读过小学的儿童,已取得小学学籍,不得再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一经查实属于违规报名的,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小孩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房的,原则上按购房户申请学位,若隐瞒购房情况按租房户申请学位,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不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五)报名结束后(2021年5月31日)才购房、正式入住或迁入户口的,不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六)凡伪造和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把自有房产及资料提供给他人用于伪造虚假学位申请材料的,该房产将锁定,将不能再用于申请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
(七)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证件到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咨询。市特殊教育学校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四公路旁,联系电话0763—5383956;区特殊教育学校位于三坑镇,联系电话0763-3161313。
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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