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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清城区公民办学校报名流程(2021清城区教育局招生官网)

来源: 最后更新:22-07-14 12:53:46

导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

  (公、民办学校)

  5月29日—6月2日,家长可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址等情况,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报名:

  (1)在手机微信上搜索并关注“清城发布”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下方任务栏“招生报名”,进入相应的报名链接;

  (2)在电脑上登录“清远市清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http://yk.kiway.cn/visitqyqczsjz)。根据指引进入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拍摄、上传相关报名材料。

  温馨提示

  请家长根据实际情况,若适龄儿童(少年)属于公办学校网上报名类别的,在了解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本人或其父母房产地址对应所属的招生学校等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指引点击进入招生平台,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证照。所有上传的资料和证照照片,必须通过手机拍摄原件获取(以复印件拍摄、上传的视为无效),照片必须清晰、齐全。选择报读民办学校时,须在充分了解所选择的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收费标准、招生计划(含剩余学位数)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个人意愿和家庭经济状况,综合考虑、合理选报一所民办学校。

  (二)现场咨询

  (公、民办学校)

  5月29日—6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对招生报名工作存在疑问的家长,可到相关学校进行现场咨询,各公办学校报名点或民办学校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解答。

  (三)网上审核和信息收集

  (公、民办学校)

  公办6月4日—9日,民办6月4日-7日,各招生学校对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学校对已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房产等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公安、房产相关部门核验。民办学校初步确定符合入读条件的新生名单。

  温馨提示

  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家长提交或上传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若提交或上传的户口簿、出生证、居住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学校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四)网上录取并公布录取情况

  (民办学校)

  6月8日—10日,各民办学校在网上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新生进行录取,优先招收清城区户籍或本人(或其父母)在清城区辖区内拥有合法房产的清城区常住人口儿童(少年),并公布录取情况。

  温馨提示

  请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及时在报名平台上查询民办学校的录取情况。

  (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

  在平台上进行录取情况的确认

  (民办学校)

  6月11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报名平台上进行民办学校录取其子女情况的“确认”。

  温馨提示

  请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及时在报名平台上进行民办学校录取其子女情况的“确认”。逾期不予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录取资格。确认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符合报名条件的公办学校将不予派位。

  (六)现场审核材料

  (公办学校)

  6月15日—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各公办学校报名点对网上新生报名信息审核后存在异议的,通知家长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到学校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温馨提示

  在网上报名、提交并上传了资料后,没有收到学校通知的家长无须前往学校。

  (七)上门核查

  (公办学校)

  6月18日—7月7日,各公办学校报名点将组织工作人员上门核实申请入读适龄儿童(少年)家庭的居住情况,请家长保持联系电话的畅通,并准备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含完税发票)等原件,以备核实。

  温馨提示

  工作人员上门核实时,务必请家长积极配合,有意拒绝接听电话或故意拖延上门核实时间的,作未实际入住处理。

  (八)网上公布新生录取情况

  (公办学校)

  7月15日,各公办学校结合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本人或其父母房产及实际居住等情况进行派位,网上公布新生录取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或其家长可以登录报名平台,查阅本人录取情况。

  (九)网上打印或到学校领取

  《入学通知书》(公办学校)

  7月16日—17日,家长自行在报名平台上打印经审核通过、符合入读条件、已在平台上公布的新生《入学通知书》;无打印条件的家长,可直接到报名学校领取。对不符合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在报名平台上以信息或电话通知其家长。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家长,可在7月19日—20日内,向学校报名点提出书面申诉,逾期将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

  符合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请依时自行打印或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不符合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建议尽快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十)统筹安排学位

  8月21日—23日,区教育局根据各报名点报名情况,对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有房无户”子女、符合入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统筹安排学位。

  (十一)补录(民办学校)6月16日—19日,8月21日—23日,民办学校进行两次补录。

  温馨提示

  区教育局根据各民办学校注册录取情况,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未完成招生任务的民办学校名单和剩余学位数,有意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径直到民办学校现场报名。

标签: 民办学校  学校  少年  适龄儿童  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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