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7-13 11:29:49
今天(8月12日)清城区教育局发布清城区直属公办幼儿园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方案
招生计划
清城区实验幼儿园:小班75人
清城区第一幼儿园:小班175人
清城区第二幼儿园:小班100人
清城区第三幼儿园:小班75人
清城区第四幼儿园:小班150人
清城区清飞幼儿园:小班75人
清城区凤翔幼儿园:小班100人
招生对象及范围
招生对象:年龄为3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
招生范围
1.区直属公办非小区配套园:
幼儿园名称 | 招生范围 |
清城区实验幼儿园 | 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均具有清城区旧城片区户籍(户口所在地为上廓派出所、下廓派出所、松岗派出所或东城派出所),法定监护人拥有城内北江以北合法固定住所(搭住、搭户者不接受报名),住户一致。 |
清城区第一幼儿园 | 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均具有清城区新城片区户籍(户口所在地为小市派出所或光明派出所),法定监护人拥有城内北江以南合法固定住所(搭住、搭户者不接受报名),住户一致。 |
清城区第四幼儿园 | 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均具有清城区新城片区户籍(户口所在地为小市派出所、光明派出所或洲心派出所),法定监护人拥有城内北江以南合法固定住所(搭住、搭户者不接受报名),住户一致。 |
幼儿园名称 | 招生范围 |
清城区第二幼儿园 | 第一类招生范围:①其法定监护人为联湖花园、洲沙雅苑安置区回迁房原居民,房产已装修好并实际入住。(原回迁房居民指在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清册名单内,凭清册协议回迁的住户。)②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为联湖花园、洲沙雅苑安置区回迁房已装修入住居民,住户一致(搭住、搭户者不接受报名)。 |
第二类招生范围:如第一类招生学位未满,再招收第二类幼儿,招生范围是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均具有清城区城内北江以南的小市派出所、光明派出所或洲心派出所的户籍,法定监护人有城内北江以南合法固定住所(搭住、搭户者不接受报名),住户一致。 | |
清城区第三幼儿园 | 第一类招生范围:①其法定监护人为凤凰春天花园回迁房原居民,房产已装修好并实际入住。(原回迁房居民指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清册名单内,凭清册协议回迁的住户。)②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为凤凰春天花园已装修入住居民,住户一致。(搭住、搭户者不接受报名)。 |
第二类招生范围:如第一类招生学位未满,再招收第二类幼儿,招生范围是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均具有清城区城内北江以南的小市派出所、光明派出所或洲心派出所的户籍,法定监护人有城内北江以南合法固定住所(搭住、搭户者不接受报名),住户一致。 | |
清城区清飞幼儿园 | 第一类招生范围: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为碧桂园江与峸二期小区已装修入住居民,住户一致。(搭住、搭户者不接受报名) |
第二类招生范围:如第一类招生学位未满,再招收第二类幼儿,招生范围是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均具有清城区旧城片区户籍(户口所在地为东城派出所、上廓派出所、下廓派出所或松岗派出所),法定监护人拥有城内北江以北合法固定住所(搭住、搭户者不接受报名),住户一致。 | |
清城区凤翔幼儿园 | 第一类招生范围: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为鹏翔四季尚璟小区已装修入住居民,住户一致。(搭住、搭户者不接受报名) |
第二类招生范围:如第一类招生学位未满,再招收第二类幼儿,招生范围是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均具有清城区新城片区户籍(户口所在地为小市派出所、光明派出所或洲心派出所),法定监护人拥有城内北江以南合法固定住所(搭住、搭户者不接受报名),住户一致。 |
招生工作流程
2021年8月12日起,在区直属公办幼儿园门口张贴公告,并在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和“清城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家长关注相应幼儿园微信公众号(本文末已附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并在各园招生公告中点击下载、打印并填写《2021年秋季学期清城区直属公办幼儿园小班新生报名表》。
报名程序
1.区直属公办小区配套园第一类生报名:2021年8月17日,家长根据各幼儿园发布的《招生公告》要求进行网上预报名;8月18日,各幼儿园安排教师上门核查并审核资料;8月19日,各公办小区配套园向社会公布第一类招生情况。
2.区直属公办小区配套园第二类生和非小区配套园幼儿报名:8月20日,家长根据各幼儿园发布的《招生公告》要求进行网上预报名;8月21日,各幼儿园通知初审通过的幼儿家长入园进行现场审核资料的时间段;8月22日,幼儿家长(只限1名,无需带幼儿)按幼儿园指定报名时间段到幼儿园报名地点进行现场审核资料,并领取签号。(温馨提示:家长只能选择一所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进行报名,如有多报,一经核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3.现场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法定监护人及幼儿户口簿
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
儿童出生证明
《2021年秋季学期清城区直属公办幼儿园小班新生报名表》
录取办法
1.根据符合招生条件幼儿的报名情况,如果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的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报名人数全额录取;如果报名人数多于幼儿园的招生计划人数,将由各幼儿园于8月23-24日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进行录取。
2.2021年8月24日至25日,各幼儿园公布录取信息及注册相关要求。
新生注册2021年8月26日(8:30—12:00),被录取的新生家长根据各幼儿园注册相关要求到幼儿园办理注册手续(需要提供幼儿在三甲级医院体检的合格证明),逾期不进行注册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咨询电话
清城区实验幼儿园:0763-3333232
清城区第一幼儿园:0763-3380572
清城区第二幼儿园:0763-3888686
清城区第三幼儿园:0763-3556240
清城区第四幼儿园:0763-3555803
清城区清飞幼儿园:0763-3999228
清城区凤翔幼儿园:0763-398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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