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7-13 12:34:40
清新区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2022年秋季学期学位申请指南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中心城区2022年区教育局管理的公办幼儿园学位申请工作,建立规范的招生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免试入园的原则,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文件和政策法规,结合我区中心城区的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
1.清新区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第四幼儿园旧园、机关幼儿园招生对象为年满3周岁--5周岁以下(2017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
2.清新区第四幼儿园新园招生对象为年满3周岁且少于6周岁2个月(2016年6月1日—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
(二)招生条件
适龄儿童在中心城区合法居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清远市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清远市清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在清远市清新区中心城区购房满2年,并实际入住;
3.非清远市清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清新区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同时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含5年)以上,有稳定职业,能提供相关真实、有效证明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4.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二、招生计划
区一幼:小班75人,中班20人。
区二幼:小班125人,中班60人。
区三幼:小班125人,中班60人。
区四幼旧园(原太和镇中心幼儿园):小班60人,中班35人。
区四幼新园(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71号):小班90人,中班105人,大班80人。
区机关幼儿园:小班125人,中班41人。
三、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申请学位提交的资料
(一)中心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具有清远市清新区中心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学位申请表;
2.幼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幼儿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清新区非中心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具有清远市清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在清远市清新区中心城区购房满2年,并实际入住)
1.学位申请表;
2.幼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幼儿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证明材料:住房管理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的购房合同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非清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具有非清远市清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清新区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同时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含5年)以上,有稳定职业,能提供相关真实、有效证明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1.学位申请表;
2.幼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幼儿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证明材料:
(1)购房户:住房管理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的购房合同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租房户(适用非清新区户籍):居住证或房屋租赁证明,以及租房纳税单据原件和复印件、房东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等材料,并实际居住;
5.社会保险证明:父、母其中一方近五年正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含5年)以上的参保证明及社保卡复印件。
社会保障证明年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
(四)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市六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及伤残警察子女、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以及持“清新区高级人才证”人员子女)
1.学位申请表;
2.幼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幼儿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在申请学位时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四、关于学位申请材料“住房证明材料”的说明
(一)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或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如果产权人不是父母而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幼儿须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合法的购房合同(须有住房管理部门的备案号)的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合法的购房合同(须有住房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二)房屋租赁证明:有中心城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租赁凭证、以及纳税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已租期满5年以上,承租人必须是幼儿法定监护人,房屋为住宅用途或商住两用。
(三)住房证明材料年限认定截止时间:2022年5月31日。
五、招生地点
清远市清新区第一幼儿园(太和镇明霞大道中12号)
清远市清新区第二幼儿园(太和镇清泉路区第三小学旁)
清远市清新区第三幼儿园(清新区28号区,工业大道西侧第二排,新宁路北面);清新区机关幼儿园(太和镇东二街12号)
清远市清新区第四幼儿园(原太和镇中心幼儿园,太和镇清和大道132号)
清远市清新区第四幼儿园新园(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71号)
六、招生办法
根据符合招生条件幼儿登记情况,如果登记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的招生计划人数,则按登记人数全额录取;如果登记人数多于幼儿园的招生计划人数,则采取公开抽签与入户家访的方式进行录取。
公开抽签办法如下:
幼儿在幼儿园登记后领取编号,编号作为现场抽签时的凭证,实行一人一票,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一张抽签凭证,抽中可同时获得入园资格,反之,即没获得入园资格,家长必须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七、招生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5月23—27日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关注所要报名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所要报名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学位申请页面,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幼儿及监护人基本信息,进行实名制网上预报名,不得重复登记且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进行预报名。承诺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后,保存并提交申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预报名工作,系统关闭后,将无法再进行预报名,系统将对报名信息进行初审。
(二)材料准备:5月28日前家长根据招生条件,准备申请学位所需资料。
(三)审核预报名信息:5月30日审核预报名信息,5月30日下午在所报名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公布网上预报名审核情况,公布现场审核材料的安排。
(四)现场审核材料:5月31-6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家长到现场审核时间,携带《新生学位申请表》(学位申请表在所申请幼儿园的微信公众号下载)、学位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查验原件,同时交复印件)到幼儿园申请学位。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准予申请并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申请表及资料交幼儿园保存,同时领取抽签编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幼儿园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材料不齐、虚假或不符合申请要求的;
2.年龄不符合第一点招生对象要求的。
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幼儿园审核资料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资格。
(五)资格审核:6月6日
(六)入户家访,核实学位申请信息:6月7-10日幼儿园通过走访村(居委会)、居住小区物业公司及上门家访等办法核实幼儿学位申请信息。请家长保持联系电话的畅通,并准备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含完税发票)、参保证明等学位申请材料原件,以备核实。若家长故意不接听电话或拖延上门核查时间,按未实际入住处理。
(七)资格公示:6月13日—15日公示符合条件的幼儿名单。在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和幼儿园门口公示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名单。
(八)公开抽签:6月16日上午9:00现场抽签并公布结果。参加公证人员有: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代表1名、教育局教育股代表1人、教职工代表2名、家长代表3人、幼儿园领导。
(九)公布录取幼儿名单:6月17日—19日公示拟录取的幼儿名单。在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及幼儿园门口公布拟被录取的幼儿名单。
(十)体检:幼儿通过抽签获得入园资格后,按照幼儿园的指引到相关公立医疗机构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
(十一)注册:7月11日家长凭户口簿及抽签编号、体检合格卡到幼儿园财务室注册(上午8:00—12:00),逾期视自动放弃学位。
八、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科学安排报名工作
各幼儿园要科学、合理安排新生报名相关工作,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对现场审核场地和设备的消杀,实行分散、分批、分时段组织报名,控制现场审核每批次办理人数和报名家长间距离,避免大规模聚集性活动。完善体温检测和出示“粤康码”“行程卡”来访登记等防控举措,持“粤康码”绿码并体温正常的家长,全程佩戴口罩,方可到园现场咨询和现场审核资料。凡持“粤康码”黄码、红码或体温偏高的,均不允许进入资料审核现场。
九、其他说明
(一)清新区第一幼儿园、清新区第二幼儿园、清新区第三幼儿园、清新区第四幼儿园(旧园、新园)、清新区机关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在同一时间开展,每个幼儿只能选择1所幼儿园预报名及申请学位和提交申请资料,如在资格核查中发现同一名幼儿在两所及以上的幼儿园申请学位和提交申请资料,则直接定为资格审核不合格,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凡伪造和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取消其今年的报名资格。
(三)没有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学位申请。
咨询电话:
区一幼:0763—5815171、3161322
区二幼:0763—5822155
区三幼:0763—5828123
区四幼(原太和镇中心幼儿园):0763—5816493
区机关幼儿园:0763—5811375
相关投诉电话:
区教育局教育股:0763—5820852
区教育局纪监室:0763—5823747
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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