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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程序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调查登记系统

来源: 最后更新:22-07-12 11:15:40

导读:广东中小学教师资格经首次注册合格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首次注册及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详见正文。

  广东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程序

  (一)教师经首次注册合格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最近受理期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三)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四)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连续五年的年度考核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证书。

  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五)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

标签: 教师资格  教育行政  部门  证书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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