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7-10 07:08:17
南澳县公办小学招生工作
县教育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做好入学的统筹规划,合理分配学位,确定全县各公办小学的服务范围;各小学招生范围要相对稳定,做到学位分配相对均衡。各公办小学招生出现空余的学位,县教育局将组织开展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实际招生情况,及时调剂公办小学学位,防止因学生流动导致学位空置,确保所有本县户籍适龄儿童都有相应的学位。
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根据学位情况,按以下顺位实施招生。报名人数超学位数时,按该顺位顺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此后顺位调剂学位。
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1.第一顺位
(1)具有南澳县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镇(管委)或村居对应学校入学,入户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9日。
(2)符合政策性优待对象人员子女,按南澳县户籍人口给予同等入学待遇。
(3)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随迁人子女,在其居住地入学。
2.第二顺位
非本地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南澳县常住户籍的,在其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镇(管委)或村居对应学校入学,入户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9日。
3.第三顺位
(1)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于2021年6月19日前具有本县有效住宅房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规划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等),可在房产权所在镇(管委)或村居对应学校申请入学。
(2)非本地区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户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籍(入户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9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具有招生学校对应所在地区有效住宅房产权,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权所在镇(管委)或村居对应学校申请入学。
(3)因政府建设项目,住宅被拆迁确需在临时住所所在地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凭县住房建设、房屋征收等部门证明材料和家庭临时住所证明,可在其家庭临时住所所在地学校申请就近入学。
4.第四顺位
持有本地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其居住地申请入学。
5.第五顺位
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所在镇(管委)或村居有合法稳定职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南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可在其工作或所持证照所在镇(管委)或村居对应学校申请入学。
6.第六顺位
已被市属或跨区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相应民办学校办理注册手续,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录取,根据各学校剩余公办学位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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