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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珠海横琴新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学位怎么安排?

来源: 最后更新:22-07-07 02:06:12

导读:第一类横琴新区户籍类学生、第二类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第三类珠海市内跨区就读类学生、第四类积分入学类学生。

  2021珠海横琴新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学位怎么安排?

  第一类横琴新区户籍类学生

  学位按照下列顺序依次安排。

  1.国家、省、市级正式文件规定优先保障人员的子女(含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烈士、消防救援人员、抗击疫情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等)。

  2.申请学生为横琴新区登记在册的征地农民直系亲属。

  3.持有我区完全产权房产:①房户一致的,原则上按登记地址所在区域安排学位,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则按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统筹安排学位。②房户不一致的,若其房产所在地为横琴新区岛内区域,原则上在岛内区域安排学位;若其房产所在地为横琴新区岛外区域,原则上在岛外区域安排学位。如果本区域学位不足,则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

  4.无横琴新区房产的,按学生户口所在区域安排学位。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则按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统筹安排学位。

  5.申请学生为横琴新区户籍,其迁入横琴新区户籍时间原则上截至2021年5月31日。

  第二类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按照下列顺序依次统筹安排学位:

  1.符合《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类别(详见附件1)。

  2.小学学位:在横琴新区工作或居住的港澳籍人员子女及其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居住的港澳籍学生;

  初中学位:在我市工作或居住的港澳籍人员子女及其监护人在我市工作或居住的港澳籍学生。

  3.符合横琴新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骨干人员子女(含中央、省、市驻横琴直属及区机关单位等)。

  第三类珠海市内跨区就读类学生

  监护人及学生均为横琴新区外珠海市内户籍,且监护人在横琴新区工作或持有横琴新区自主完全产权房产,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第四类积分入学类学生

  1.下列情形之一,均参照积分入学办法执行:

  ①学生非珠海市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横琴新区内户籍;

  ②学生非珠海市户籍,父母双方均为珠海市户籍;

  ③学生为珠海市户籍,父母双方均非珠海市户籍。

  以上情形的居住年限以父母一方在珠海市内户籍入户时间计算,其余项目不变。

  2.达到2021年横琴新区内积分入学分数线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详见附件2)

  【特别说明】本次共5所公办小学同时招生:横琴新区第一小学、首都师范大学横琴伯牙小学、首都师范大学横琴子期实验小学、珠海市保税区第一小学、珠海市十字门小学;共2所公办初中进行招生:横琴新区第一中学、首都师范大学横琴子期中学。

  首都师范大学横琴子期实验小学、首都师范大学横琴伯牙小学及首都师范大学横琴子期中学均为横琴新区与全国双一流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合作办学学校,2021年秋季学期首都师范大学横琴子期实验小学将整体搬回新校址,首都师范大学横琴子期中学将在首都师范大学横琴子期实验小学校园借址办学,计划开设初一年级。

  珠海市十字门小学、珠海市保税区第一小学为横琴新区公办学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开设年级根据符合录取条件的生源人数统筹合理开办。

  学生在报名系统中申请入读的学校系统将自动默认为第一志愿。

  1.如符合本次录取条件的学生所报读的第一志愿学校提供的学位数,未超过符合录取条件中该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将安排其就读该学校。

  2.如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报读人数超过第一志愿学校提供的学位数,将依照学位安排顺序依次优先安排第一类横琴新区户籍学生、第二类政策性照顾类学生,其他类别学生原则上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分配学校。

  3.如未能服从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学位,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标签: 学位  珠海市  新区  户籍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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