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7-02 10:42:34
企石镇2021年秋季非起始年级招生
(一)年龄要求
1.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符合年级相对应的年龄(年满6周岁入学),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二)招生办法
1、户籍学生
(1)户籍学生申请企石镇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在2022年6月28日-6月30日期间向企石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由企石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镇教育管理中心将按申请人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申请志愿、家庭住址以及全镇公(民)办小学学位剩余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公办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含购买民办学校学位、发放学位补贴)解决。如教育管理中心安排的学位,家长主动放弃,本学年不再接受申请。该类学生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2)户籍学生需转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须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学生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3)申请程序
申请入读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的户籍生,需填好《企石镇公办中小学学位申请表》,于当年6月28日至6月30日期间,携带学生及家长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及户籍生1张小1寸免冠近照到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入读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收到书面申请并审核相关资料后,将在新学期开始前进行统筹安排,然后由录取学校于2022年7月31日前负责通知家长报到等事宜。
2、非户籍学生
(1)申请积分制入学。在本市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希望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或享受民办学位补贴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和《关于延长〈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文件有效期限的通知》(东府函〔2022〕50号)等规定,于2022年5月9日至5月18日期间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
(2)不申请积分入学。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学生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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