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7-01 09:47:10
根据《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东府〔2020〕31 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 号)有关规定,东莞市教育局日程安排,积分拟入围名单、各申请人的积分分数以及积分排名将于2021年6月24日-6月30日向社会公示(其余时间不接受咨询),公示期间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81329813,86116333。石龙镇公示时间和公示方式如下:
一、入围分数
二、公示时间
(一) 日程安排
(二)公示期结束后,我镇根据申请人的积分、排名、填报的志愿以及学位供给情况进行学位安排(包括公办学位和享受政府民办学位补贴),统筹安排学位的时间为2021年7月4日。录取通知的时间为7月6日(学校通知),注册时间为7月7日(星期三),其余时间不受理录取结果的咨询。
三、公示方式
石龙镇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咨询,地址:石龙镇龙城二路8号(原石龙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市场监管分局对面),咨询电话:0769-81329813。
四、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
(一)总原则:先公后民,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二)公办学校:结合申请人填报的志愿,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由教育部门通过抽签、电脑派位或其他形式进行录取)。
(三)民办学位补贴:公办学校录取完毕后,分别从小学和初中剩余的申请人中,延后录取小学500人,初中100人,享受学位补贴。(学位补贴不分年级,按照所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此类被录取的学生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入读相应年级。)
(四)录取时,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公办学校,录取达到公办学校录取分数线的人员;第二批为享受民办学位补贴,录取达到学位补贴录取分数线的人员。
(五)录取为“享受民办学位补贴”的,需自行选择申请地范围内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石龙镇的民办学校初中有龙城外国语学校(初中),小学有明德小学、龙城外国语学校(小学)、龙城外国语小学。
(六)享受学位补贴实行“先交后补”,缴费注册时申请人先全额缴交一个学期民办学校的学杂费及其它费用,待开学后,由市、镇财政委托民办学校按照学位补贴标准将本学期的学位补贴款发给学生。具体标准和流程另文下发。
(七)咨询电话:81329813。
(八)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按《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2020年已享受民办学位补贴的随迁子女,可重新积分申请公办学校;但在同一学段同一申请地民办学校就读期间内,不接受学位补贴档次调整申请。
石龙镇2021年积分入学拟入围名单公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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