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7-01 05:35:23
录取原则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和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及排位情况分批择优录取。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自行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是录取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被录取学校当年的录取资格。凡是被普高学校录取,无论录取后是否报到注销,都不能参与普高批次的补录。
按计划招生原则
除东莞外国语学校按每班45人编制计划招生外,其余公办普通高中一律按每班50人编制计划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按核定计划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高中招生户籍限制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从参加今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中择优录取。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时,原则上只招收本市户籍考生,另外再划出一定的招生名额专门用于招收符合报考普通高中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时,可招收本市户籍考生和符合报考普通高中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不受户籍限制。
普高最低控制分数线
按今年普高计划录取人数的130%划定普高最低控制分数线,普高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能进行普高第一批次的录取。各录取批次均严格按志愿顺序投档,第二、三、四批不设最低分数线。
名额分配招生办法
今年继续实行部分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名额分配比例保持为50%。即将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市第一中学、东莞实验中学、东莞高级中学这5所学校招生计划数(除招收随迁子女人数和招收本市户籍的特长生人数外)的50%作为名额分配计划数,按各初中学校本市户籍考生数占全市本市户籍考生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计算方法为:用上述5所学校各自的名额分配计划数除以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总数,计算出上述5所学校各自的分配比例,某初中学校以本校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数分别与上述5所学校各校的分配比例相乘,即得出该初中学校分配得到的上述5所学校各校的名额数,分配的名额数超过0.5的按1人次计,0.5以下的不计人数)。录取时,在各初中学校第一志愿填报上述5所学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据其报考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及排位情况择优录取。名额分配录取的学生,中考分数应在录取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以下一定范围内。
随迁子女录取办法
符合东莞市报考普通高中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报考东莞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也可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各校的招生名额,按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和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及排位情况择优录取,与本市户籍考生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与本市户籍考生一并划定录取分数线。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全市普高学校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被评为“A”“B”“C”等级的初中毕业生。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招生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的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今年在我市招收5名特优生。市中招办将根据招生名额及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确定选送考生名单。在我市完成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推荐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的考生志愿表、学业考试成绩单、综合素质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送到华师附中,由华师附中按规定程序择优录取并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张榜公布。录取的学生名单在原校和所录取的学校分别张榜公布。未被录取的选送学生回原录取学校就读,原录取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被录取的学生在高中学习期间参加省级和国家级竞赛活动以及取得的其他成绩,均作为招生学校和原录取学校共同培养的结果。
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照顾政策。
1.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东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3.台湾学生的照顾政策按市教育局关于《关于对台湾学生在我市就读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的通知》(东教基〔2017〕2号)文件执行。
4.具有本市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学业考试成绩中增加10分。
5.政策规定需要照顾的其他情形。
补录工作
为提高考生的报到率及普通高中的生源质量,确保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录取计划的完成。今年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和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分阶段注册及录取的做法,即在普通高中正常录取完毕后视具体情况安排补填志愿及录取;在公办中职、技工学校正常录取完毕后由招生学校进行自主招生。具体做法是:在普通高中和公办中职、技工学校各批次正常录取结束后,立即由市中招办公布录取结果及通知考生注册。考生在指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结束后,录取学校将注册人数上报市中招办(没有注册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就读普通高中处理,不得补填其他普通高中志愿)。注册后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中招办视情况统筹公布补录招生计划,未被第一批学校录取并符合补录条件的考生在网上填报补录学校的志愿。补填志愿完毕后,市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及志愿再次进行划线录取。
1.公办普通高中补录只补录本市户籍考生,民办普通高中补录可补录本市户籍考生和符合随迁子女资格的外市户籍考生。
2.公办普通高中补录录取的考生收费与第一批次划线录取的考生相同;民办普通高中补录录取的考生作为自费生收费。中职、技工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按划线录取的考生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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