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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黄江镇入读民办幼儿园补贴方案(东莞黄江幼儿园收费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2-07-01 10:38:13

导读:黄江镇财政补贴户籍适龄学前儿童入读民办幼儿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妥善解决黄江镇户籍适龄学前儿童入读公办幼儿园需求与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的矛盾,根据《国务

黄江镇财政补贴户籍适龄学前儿童入读民办幼儿园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妥善解决黄江镇户籍适龄学前儿童入读公办幼儿园需求与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的矛盾,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东教〔2018〕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镇财政补贴户籍适龄学前儿童入读民办幼儿园是指政府为提高户籍适龄儿童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学前儿童给予学前教育财政资金补贴,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

  第三条 财政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社区负责组织实施,镇教育局、财政分局协助开展。各社区将该政策的实施纳入当地社会管理统筹安排,把好审核关。各有关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提高我镇户籍适龄儿童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第四条 镇宣教文体局负责制定镇财政补贴政策,指导和督促各社区做好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协调财政分局按时拨付补贴经费。各社区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按时将户籍适龄学前儿童入读民办幼儿园情况上报镇宣教文体局和财政分局审核,协助财政分局按时发放补贴经费。财政分局主要负责将财政补贴政策须承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下拨经费,并对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参照目前普惠性公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差额,以学期为单位,每人每学期补助1500元、每年补助3000元。每人申请次数累计不超过6个学期、总额不超过9000元。

  第六条 享受补贴对象是申请当年已入读黄江镇辖区内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的黄江户籍适龄学前儿童,且必须符合以下3项条件:1、足龄入读幼儿园(入读年龄计算办法按照秋季招生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小班满三周岁、中班满四周岁、大班满五周岁);2、每学期开学前已入户黄江(以户口簿登记入户时间为准,秋季为8月31日及以前入户,春季为东莞市教育局公布的当年春季幼儿园开学日以前入户)。3、申请当学年入读的必须是我镇民办幼儿园,未享受公办园收费标准优惠的。

  第七条 补贴每学年申请1次,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的第一个工作日至最后一个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由家长向儿童户籍所在社区提交《黄江镇户籍适龄学前儿童入读民办幼儿园财政补贴申请表》、户口簿复印件、幼儿园每学期保教费交费发票复印件(由社区核对户口簿、发票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签“与原件相符”及审核人签名)以及家长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由社区汇总填写《黄江镇 社区申请黄江镇财政补贴户籍适龄学前儿童名册》,经在本社区政务公开栏公示5天后,于每年3月30日前上报镇宣教文体局。镇宣教文体局收齐各社区提供的资料经审核无异议后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财政分局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各社区账户,由各社区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申请表上所确定的账户。

  第八条 镇宣教文体局、财政分局要加强对补贴政策的指导和监督,要对学前教育适龄儿童人数和相关资料、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坚决查处和纠正。申报资料由各社区和镇宣教文体局各存一份。各社区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 本方案由镇教育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方案从2019年9月起实施。

标签: 幼儿园  户籍  东莞市  学前  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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