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6-30 02:30:00
一、招生时间及流程
(一)信息采集。
凡申请就读城区学校的家庭子女,于5月25日前准备好户口簿、房产证(正式购房合同)等与申请入学类别相符的相关验证资料。
5月26日一6月19日期间,登录网址http://222.180.5.228:81/fdzs(也可关注“丰都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入学栏目),用学生身份证号注册并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农村学校根据各学校实际,自行确定时间开展现场信息采集、报名入学。
网上报名操作步骤:
(二)审核入学。
6月20-30日,信息采集学校按照相关入学政策条件开展网上初审,期间申请人应适时登录查询初审结果。
7月3-4日,初审通过人员,持信息采集申报资料(原件与复印件),到对应申请学校接受现场审核(初中学校现场审核时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6月20日-7月31日期间迁入户口的家庭子女,于7月31日9:00-18:00统一到申请学校接受现场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初审或现场审核未通过的家庭户子女,可于8月22日—8月26日,由学生及家长携带户口簿、居住证明等相关验证材料到县教委302登记复审,复审通过人员于9月1日前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不符合在城区统筹安排入学的家庭户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二、报名办法
(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凡申请就读城区学校的家庭子女,于5月25日前准备好户口簿、房产证(正式购房合同)等与申请入学类别相符的相关验证资料。
1.“三对口”家庭子女入学。
一是户籍对口,即适龄儿童与父母(监护人)户口保持一致,户籍迁入时间以当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为止;二是房产对口,即房产证权属(正式购房合同)与父母(监护人)保持一致;三是居住地对口,即实际居住地与房产证(正式购房合同)保持一致。凡符合 “三对口”入学条件的,在划定的对口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的(以县规资局出具的证明为准),自出生日起户籍(含父或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若不满足“三对口”入学原则的,则根据实际居住地,由县教委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2.公租房、廉租房家庭子女入学。
享受公租房、廉租房的家庭户子女(指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新生),同时具备:一是户籍在丰都县(提供户口簿);二是提供城区无房证明;三是父母(监护人)在入学当年6月20日前签订有租房合同、租金发票(有效期)的家庭户子女,可在划片对口学校入学。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由县教委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近入学。
3.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搬迁及征地拆迁户子女入学。
需提供居住地招生范围内的户籍证明(县规资局出具房屋产权办理证明)、拆迁(征地)协议,经申请学校初审或现场审核不符合相关入学条件的,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4.城区小学毕业生入学。
城区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到初中对口学校实施登记注册入学。
5.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父母(监护人)需提供居住6个月及以上的《暂住证》或合法居住证明、合法稳定的就业证明(营业执照),经申请学校初审或现场审核不符合相关入学条件的,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6.特殊群体家庭子女入学。
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含重庆英才服务A、B卡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在丰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县教委根据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台湾同胞子女,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7.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随班就读;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及生活的残疾学生,由属地政府(办事处)结合实际情况可安排到名山街道中心校培智班、社坛镇中心校培智班、龙河镇中心校培智班、县实验小学培智班及特殊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由公办学校按照“一人一案”实施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个别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
8.招商引资企业高层次管理及技术人才子女入学。
由县经信委(县招商投促局)、县人力社保局按照《丰都县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严格审签意见后,送县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9.丰都幸福小学招生入学。
以《丰都幸福小学2022年秋季招生方案》为准,符合“三对口”政策的家庭户子女,实行“摇号入学”。
(二)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乡镇(街道)中小学(含初中分校、完小、教学点)招生入学,在属地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按照户籍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组织本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间以户籍所在地的中小学校公布的时间为准。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审批地统一管理,面向全县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现场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入学;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方式录取,摇号确定时间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于7月3日前向县教委提出申请,由县教委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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