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6-30 0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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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区学校入学
1.第一批次:城区“三对口”类
适用对象: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均在招生学校划片范围内。若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入学办法:直接划片入学。
登记时间:6月20日~6月21日
登记方式:在“县入学系统”中,选择“三对口”入口。
所需材料: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同一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因贷款抵押等情况不能提供原件,需要提供当年5月1日后的不动产权查询结果证明),近1个月水电气缴费或开户发票等印证材料。
原件审核时间:6月21日~6月22日
2.第二批次:城区“户籍对口”类和“房产对口”类
适用对象:
(1)户籍对口类: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招生学校划片范围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仅有户籍并在划片范围内实际居住。
(2)房产对口类: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未在招生学校划片范围内,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此范围购有住房且实际居住。
入学办法:在第一批次学生入学登记后,如有空余学位情况下,继续接受登记。如第一批次学生登记后,原划片学校学位不足,按户籍转户进城时间或购房时间(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为准)先后顺序调剂到其他学校。
登记时间:6月23日~6月24日
登记方式:户籍对口类,在“县入学系统”中选择“户籍对口”;房产对口类,在“县入学系统”中选择“房产对口”。
所需材料:
(1)户籍对口类: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提醒:此类学生户籍迁入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及以前。
(2)房产对口类: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如与父母未在同一户口簿内,可提供父母结婚证及出生医学证明进行印证。如房屋产权人不是学生父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产权人同一户口内的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及以前。房屋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因贷款抵押等情况不能提供原件,须同时提供当年5月1日后的不动产权查询结果证明及购房合同)、近1个月水电气缴费或开户发票等印证材料。如房屋产权不能在不动产权登记中心查询,将不列入“房产对口”类安排对象,建议及时将户籍迁入,按照“三对口”入学。
原件审核时间:6月27日
3.第三批次:“随迁子女毕业直升”类
适用对象:城区学校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
入学办法:在实验小学、民德小学、青龙小学、紫金小学、中山外国语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对口到初二中入学;在杏家湾小学、云师附小、双江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对口到初一中入学;海峡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对口到实验中学入学。如对口学校在前两批次学生报名后学位不足,则由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按“先满足本辖区对口学生、再接收其他区域学生”的原则接收。
登记时间:6月28日
登记方式:在“县入学系统”中,选择“随迁子女毕业直升”入口。
所需材料: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审核时间:6月28日
4.第四批次:“新进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类
适用对象:新进城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入学办法:在第一、二、三批次学生学位申请完成后,根据城区及周边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申请学位,也可选择民办学校入学。
登记时间:
(1)采集基础信息登记时间:6月29日~6月30日
(2)申请就读学校时间:7月1日
登记方式:信息采集期间在“县入学系统”中,选择“新进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口,填写学生基础信息,选择申请年级,上传必要的佐证资料;正式申请期间在“新进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口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提交就读申请。
所需材料: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合法居住证明(暂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营业执照),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或学籍信息卡,插班生需提供学籍信息卡。
原件审核时间:7月1日
特别提醒:符合城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登记。如有不可抗拒原因未按时登记的,将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农村学校入学
农村学校入学批次、登记时间及证明材料参照城区执行。农村“户籍对口”类和“房产对口”类直接划片入学,如未取得房产证明,可提供近1个月水电气发票等印证材料。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片区督导站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其他入学
1.统筹安排学生入学
适用对象: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华侨、港澳台同胞、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文明办核定的四星及以上级别的志愿者、持有“梯城英才服务卡”的科技工作者、在云工作的外籍专家、外来投资企业高管人才、公租房及廉租房住户等特殊群体的子女。
入学办法:按照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登记时间:6月20日
登记方式:到县行政大厅二楼D区D71窗口现场办理。
所需材料: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民办学校入学
自愿选择民办学校且派位成功的学生,家长在6月20日~6月21日期间,在“县入学系统”中,直接选择对应学校申报学位。
3.特殊教育学校入学
申请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9月1日直接到学校现场咨询、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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