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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岸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重庆市学生资助中心

来源: 最后更新:22-06-28 03:50:22

导读:重庆南岸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包括:非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助标准、条件见正文。

  一、资助项目、对象、标准及方式

  (一)非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

  1、资助对象

  南岸区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

  (1)脱贫家庭学生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特困供养学生

  (5)孤儿学生

  (6)烈士子女

  (7)残疾军人子女

  (8)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9)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10)民政建档困难户

  (11)其他因病、因灾、因残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资助标准

  “脱贫家庭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天6元、初中每生每天7元,全年按200天计算(与营养改善计划不重复享受);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3、资助方式

  “脱贫家庭学生”由学校免费提供午餐;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资助资金。

  (二)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1、资助对象

  南岸区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

  (1)脱贫家庭学生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特困供养学生

  (5)孤儿学生

  (6)烈士子女

  (7)残疾军人子女

  (8)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9)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10)民政建档困难户

  (11)其他因病、因灾、因残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2)农村寄宿制学校南岸籍寄宿生

  2、资助标准

  “农村寄宿制学校南岸籍寄宿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12元,全年按220天计算;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250天计算。

  3、资助方式

  由学校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资助资金。

  二、资助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秋季开学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中途新增困难学生随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学生监护人对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资助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印证材料、学生户口簿复印件,非证件类材料提交原件,证件类材料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

标签: 学生  家庭  经济困难  学校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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