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6-25 10:44:49
为妥善解决迁入我市的北京企业职工随迁子女入学(园)问题,近日,天津市教委起草了《关于在本市部分区做好承接北京企业职工随迁子女在津就学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拟在我市滨海新区、宝坻区、武清区先行开展试点,对具有北京市学籍的随迁子女在办理转学或入园过程中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办理要件,快速妥善予以安置。
一、试点范围
为使迁入我市的北京企业职工随迁子女能够及时入学(园),拟在本市滨海新区、宝坻区、武清区先行开展试点。
对迁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武清开发区不满一年的北京企业,所属正式员工中具有北京市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学前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办理转学或入园过程中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办理要件,快速妥善予以安置。
二、安置学段
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
三、安置办法
(一)减少办理要件
对于符合试点范围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办理转学程序及要件适当简化,仅需提交随迁子女在津就读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必备材料,统筹安排进入试点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对于符合试点范围的学前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办理要件同步简化,统筹安置进入试点区内普惠性幼儿园。
(二)压缩办理时限
各试点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具有北京市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转学申请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安置方案,并及时办理转学手续。
各试点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学前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园申请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安置方案,确保随迁儿童及时入园。
(三)落实管理责任
京企职工随迁子女在津就学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上由企业落户所在区统筹安置。试点区相关招商部门负责认定迁入本区不满一年的北京企业清单,并对入学(园)申请表中企业及职工相关信息进行前期审核。试点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细化办理流程、受理就学申请、落实安置方案。
(四)其他须知
迁入本市的京企职工应积极申办居住证,取得居住证后,其随迁子女适用《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
对迁入试点区的北京企业职工非北京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津就读,各试点区应结合区内学校资源实际,予以积极妥善安置。
各试点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区内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制定出台本区京企职工随迁子女入学(园)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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