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10:09:35
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我省体教融合发展,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2020〕1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一体化设计方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围绕拓展体教融合育人功能,认真研究制定深化体教融合工作方案,深入推动体教融合工作开展。
一体化整合资源。发挥我省体育、教育的资源优势,打通壁垒,实现资源配置的共通共享,做到责任共担、人才共育、特色共建、成果共享。
一体化推进落实。建立健全深化体教融合工作机制,细化分解深化体教融合工作责任,按照总体要求,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教学体系规范、训练构架完整、竞赛体系完备、人才渠道畅通、保障机制健全的体教融合工作机制和模式。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参加体育活动兴趣不断增强,自主锻炼习惯逐步养成,普遍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达95%以上;持续推进青少年体育训练“5621”计划,“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发展新局面基本形成,创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1500所;学校开展青少年体育训练覆盖面不断扩大,训练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青少年体育训练注册人数达到4万人以上,参加训练人数达到10万人以上;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达到1000所,教练员、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明显提高。
到2035年,青少年体育蓬勃发展,学生身心健康状况明显改善,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60%以上,每人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青少年体育训练体系完善,体育后备人才梯队和水平梯队衔接合理,竞技运动水平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基本实现青少年体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二、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四)全面提高学校体育课程质量。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开齐开足体育课,通过“教会、勤练、常赛”的方式,指导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
(五)大力普及幼儿体育活动。积极推进快乐体操、趣味田径、幼儿足球、幼儿篮球、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等在全省幼儿园和小学低年级阶段的开展,发挥幼儿体育在培养体育兴趣、增强体质、促进健康等方面的基础作用。开展幼儿体育骨干教练员、教师专项业务培训,提高执教水平和活动组织能力。
(六)丰富活跃青少年学生课余体育活动。广泛开展体育大课间、阳光体育活动,支持培育学校体育俱乐部、体育兴趣班,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节、嘉年华和体育冬夏令营等课外活动。选聘优质体育师资进校园,共同开展体育活动和青少年体育训练。积极开展体育家庭作业的平台、内容、评估体系的建设和实践。
(七)建立健全学校体育督导评价体系。严格落实《江苏省中小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市、区)三级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机制,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体育与健康教育教学质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评价考试组织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体育工作情况等纳入督导评估范围,并落实相关奖惩标准。
(八)重视发挥体育学业水平考试导向作用。进一步完善体育中考政策体系,科学确定并逐步提高区分度。中考体育的分值权重应在各设区市中考总分值的10%以上。积极推进高校在招生测试中增设体育项目与使用体育素养评价结果,形成激励学生加强体育锻炼的有效机制。
(九)着力加强体育学科建设。加强南京体育学院和高校体育院系建设,完善体育教育体系,提高体育基础理论研究水平,培养复合型体育人才。鼓励学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与省优秀运动队建立合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我省竞技体育科学训练水平。
(十)拓宽畅通青少年体育运动员升学渠道。各地教育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政策,支持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开展高水平青少年体育训练,通过选拔考核,按运动项目对口升学,系统培养有发展潜力的青少年运动员,保证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运动成绩和文化成绩同步提升。支持我省高校建立高水平运动队,增加招生项目,扩大招生人数,强化对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改革完善我省体育对口单招政策,科学设置体育成绩加分比例,探索增加运动技能专项考试内容,为我省更多青少年运动员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三、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十一)广泛开展校园体育竞赛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应积极组织开展校内、校际体育比赛。体育、教育部门联合举办区域学生阳光体育联赛,构建完整的省、市、县(市、区)、校四级体育竞赛体系和选拔性竞赛制度,形成“人人参与、层层选拔、全省联动”的竞赛格局。鼓励大、中、小学校在广泛开展校内竞赛活动的基础上选拔组建学校代表队,积极参加全国、省、市、县(市、区)青少年体育竞赛。
(十二)统筹规划省级青少年竞赛体系。体育、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全省青少年体育赛事,统筹安排竞赛计划,建立统一的运动员注册认证和裁判员信息系统,严格运动员资格审查,规范竞赛组织标准。规划并贯通省、市、县(市、区)、校四级联赛体系,小年龄组比赛尝试以训练营、嘉年华等形式组织。打造锦标赛、冠军赛、分站赛、俱乐部赛、校园足球联赛和国际邀请赛等多元化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调整省运会青少年部的奖项设置,扩大青少年体育优秀组织奖的内涵 ,设立“学校体育工作奖”。
(十三)严格规范运动水平等级认证。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教育部门为在校学生运动水平等级认证制定的统一标准,建立共同评定机制,规范审批程序,实现信息平台的公示和查询。
(十四)共同完成全国学生(青少年)运动会备战参赛任务。鼓励省内高校、高中联办省优秀运动队,扩大我省优秀运动队办队规模和内涵。体育、教育部门联合选拔组队参加全国各级各类学生(青少年)体育竞赛,抓好备战、参赛过程管理,力争取得优异成绩,全面展示我省青少年体育训练的整体水平和积极向上的整体形象,并把备战参赛成绩纳入体育、教育系统综合评价体系,给予奖励。
四、健全青少年体育训练布局
(十五)积极创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体育、教育部门每两年开展一次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遴选和创建。到2025年,创建省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1500所,其中省级快乐体操特色学校(幼儿园)200所,省级羽毛球、篮球特色学校各100所,省级排球特色学校50所,优秀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示范学校100所。鼓励学校普及推广“三大球”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球类项目、基础大项和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开展趣味田径项目试点,发挥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
(十六)持续推进青少年体育训练“5621”计划。在形成学校体育“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基础上,实施县(市、区)级青少年体育训练“5621”计划,即每个县(市、区)至少推动5个运动项目,每个项目至少布局6所小学、2所初中、1所高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内体育活动和青少年体育训练,推动更多运动项目在学校中普及,优化县(市、区)级青少年体育训练布局,夯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础。
(十七)省市共建高水平单项运动业余训练点。选择基础设施较好、青少年体育训练水平较高、所属区域支持力度较大的基层训练单位,通过省、市两级体育行政部门共同投入、共同支持,逐步建成一批“省级青少年高水平单项运动业余训练点”,充实和完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五、深化体校改革
(十八)全面促进体校高质量发展。建设形成大、中、小、幼“一条龙”训练体系和省、市、县(市、区)三级训练网络。研究制定《江苏省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建设标准》《江苏省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建设标准》。将各级各类体校纳入当地教育整体发展规划,体校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规范办学要求,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建立综合评估体系,加强对体校建设的评估和督导,不断提升体校高质量发展水平。促进中等体育运动学校提档升级,到2025年,在全省范围内省市共建1至2所体育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社会培养更多体育职业技能人才。
(十九)强化提升运动员综合素质。加强运动员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不断丰富和创新运动员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强化运动员精神、意志、心理和作风的锤炼。推动体校与普通学校深度融合,确保全省注册青少年体育运动员义务教育在普通中、小学就读全覆盖;高中阶段可采取体校与优质中学共建、联办的方式,加强运动员文化学习。教育部门应加强对运动员文化教育的指导和督查。按照反兴奋剂教育“全覆盖、全周期、常态化、制度化”的要求,开展反兴奋剂知识和理念教育,提高青少年运动员自觉抵制兴奋剂的意识和能力。
(二十)巩固拓展体校多元功能。鼓励各地依托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发挥体育职业教学、运动训练、社会培训、体育科研于一体的资源优势,组建青少年体育指导中心,以体育技能培训、教学、训练、科研等服务于社会大健康领域,为广大青少年提供更多体育公共服务,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体育多元化需求。
(二十一)提高改善体校教师、教练员待遇。落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体校享受教育相关配套政策,确保体校教师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享受与当地普通中、小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同等待遇,保障工资薪酬。鼓励体校教练员参与学校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为学生提供专项运动技能培训服务,并参照当地同职级体育教师课时费标准领取报酬。制定和落实体育教师和体校教练员在课外辅导、竞赛组织和青少年体育训练中的课时和工作量计算等补贴政策。
六、促进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健康发展
(二十二)扶持培育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制订《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标准》,支持有条件的学校注册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积极参与学生体育兴趣和体育技能的培训。到2025年,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达到1000所,其中省级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达到100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教练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明显提高。
(二十三)指导规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与运行。体育、教育部门共同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指导和监管,建立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加大体育产业专项资金扶持力度,择优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纳入体育消费券定点使用单位,引导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积极参与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十四)逐步开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赛事活动。体育、教育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资金奖补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举办面向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赛事和活动。积极引导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承办全国和省级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训练营,逐步建立形式多样、覆盖面广、满足不同青少年群体需求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七、加强基层教练员和体育教师队伍建设
(二十五)不断提升基层教练员专业业务能力。加大对全省体校教练员、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教练员、体育教师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教练员的培训力度。举办通识知识、专项业务和基础体能培训,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2000人次,并进行考核评估。将教练员培训业绩与注册、参赛资格和职称晋升紧密挂钩,切实提升全省基层教练员、体育教师的专业业务知识和执教能力。
(二十六)努力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任教渠道。体育传统特色学校须设立教练员岗位,优先招录经任职资格培训合格的优秀退役运动员,开展课外体育活动辅导和青少年体育训练。支持普通大、中、小学校设立教练员岗位,经任职资格培训合格的优秀退役运动员可进入学校担任教练员。
(二十七)细化完善教练员职称评价机制。拓展教练员职称评价人员范围,畅通教育系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体育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体育专业人员教练员的职称申报渠道。建立完善体育专业人员自主申报、业内专家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职能部门监督指导的社会化职称评审机制。综合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八、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参照全国青少年体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省政府办公厅、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牵头的省级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全省体教融合工作的推进方案和具体措施。积极协调宣传、发改、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税务、市场监督、银保监、共青团等部门关心支持体教融合工作,保证体教融合工作的落地落实。各地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运转机制,结合本地实际,推进本级体教融合工作的开展。
(二十九)完善保障措施。做好经费保障,支持体教融合相关工作。建立学校运动意外伤害事故安全保障体系,形成包括训练竞赛过程管理、事故保险赔付在内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体教融合工作激励政策。
(三十)强化考核督查。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争取将体教融合工作细化落实到当地高质量发展的考核体系中。设立青少年体教融合工作专项督查组,对各地区体教融合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加大对体育、教育部门和学校校长工作成效的考核力度。
(三十一)积极宣传推广。总结体教融合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加强宣传,凝聚共识,形成可推广的政策制度。加大对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的宣传转播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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