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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瓯海区秋季中小学生转学申请指南(时间+对象)

来源: 最后更新:24-10-06 05:14:02

导读:目前瓯海区中小学的空余学位极其有限,个别学校或年级处于满额状态,学校将在学额范围内按要求审核录取。

  2024年瓯海区秋季中小学生转学申请指南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教基〔2022〕18 号,结合实际,现将2024年秋季中小学转学申请及办理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转入瓯海区公办学校

  目前瓯海区中小学的空余学位极其有限,个别学校或年级处于满额状态,学校将在学额范围内按要求审核录取。

  转学不通过的对象,需回原学校就读。

  (一)转学条件

  申请转入瓯海就读的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瓯海区具有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的学生。

  2.具有瓯海区户籍的学生。

  3.瓯海区域内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4.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市民子女:

  新市民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现居住在瓯海,并且已经在瓯海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

  (二)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7月15日—7月31日

  审核时间:8月1日—8月20日

  (三)申请途径

  家长用手机在“浙里办”APP内搜索“学在瓯海”应用,在常用服务栏目中选择“转学申请”,按提示要求填写转学申请信息,根据要求拍照上传佐证材料(佐证照片应端正清晰)。

  (四) 安排原则1.录取批次参照2024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长幼随学”对象,学校视学额情况照顾录取。

  3.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根据学校学位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政策给予统筹安排。

  二、申请转入瓯海区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依据招生计划严格控制转入,具体见各民办学校转学通告。

  三、其他事项

  1. 学生转学时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手续。

  2. 小学、初中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3. “长幼随学对象”、“父母的不动产权证和学生的户籍均在施教区的第一批次对象”可申请区内公办学校互转;其他对象原则上区内学校不予互转。

  4. 转学申请相关的户籍、房产、人才认定等应在申报截止前完成办理。其中人才层次以浙里办“浙里人才之家”服务平台的人才认定为准。

  5. 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52号】的文件要求,在同一初中学校(校区)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参与分配生招生。

  因此从2024年1月1日起转学至瓯海区初中的学生在毕业时将不得参与分配生(定向生)招生。

  6. 学校审查不通过的对象,要回原学校就读,由学校负责第一时间告知家长审查结果。

  7.严禁学生借读、挂靠等行为,一有发现属实,取消入学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学校的责任。

标签: 海区  学校  对象  学生  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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