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8-09 12:13:09
临潼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4〕10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4〕11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4〕6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严禁将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二)坚持计划管理。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三)坚持阳光招生。落实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民办学校按照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四)坚持控辍保学。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二、小学入学
(一)招生对象
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临潼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小学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经当地街道办事处同意后,交学校统一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学区划分
公办小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实施单校划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小学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三)信息审核
小学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学生及其家长登录临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临潼教育微信公众号,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按照区教育局工作安排,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或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小学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四)公办小学入学
公办小学入学工作实行户口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学区、学校登记。先安排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入学。热点区域学校实行分类登记入学。根据我区实际,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考虑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凡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进入小学就读。7月12日-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小学(附件3)分类登记,7月20日—25日,根据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结果及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五)民办小学入学
临潼区2024年秋季招生的民办学校有:西安临潼三维小学、西安临潼博睿小学。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1.招生对象。7月12日9:00—7月25日17:00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
2.招生范围。按照西安市相关政策要求,民办小学原则上在临潼区范围内招生。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3.公布计划。7月11日,临潼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4.网上报名。选择民办小学的,须在7月14日8:00—7月26日18:00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小学,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7月27日12:00,临潼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
5.电脑随机录取。7月28日9:00,临潼区教育局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安排,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临潼区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6.民办小学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申请补录。民办小学补录仍为临潼区范围。民办小学补录经学校申请,临潼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7月29日18:00前,临潼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我区民办小学补录计划。
7月30日8:00-7月31日14:00,符合我区民办小学招生条件的学生在网上进行补录报名。
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小学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小学报名。
7月31日14:00,临潼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并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8月1日—8月2日,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小学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小学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8月3日—4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小学,对应学区公办小学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小学。8月5日前民办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初中入学
(一)招生对象
具有临潼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二)学区划分
公办初中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实施单校划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初中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三)信息审核
初中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学生及其家长登录临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临潼教育微信公众号,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按照区教育局工作安排,到学区对应公办初中或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初中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四)公办初中入学
公办初中入学工作实行户口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学区、学校登记。先安排辖区内户籍学生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其他学生入学。热点区域学校实行分类登记入学。根据我区实际,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考虑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具有临潼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7月12日-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户口本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初中(附件4)分类登记,7月20日—25日,根据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结果及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四、特殊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非我市户籍,父母在我市就业,在我区居住,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由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就业、户籍”等材料到指定地点审核,区教育局审核后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等材料审核,区教育局审核后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就业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随迁子女就读城区学校审核: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和“居住、就业、户籍”等证明材料于7月12日—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记,小学到临潼区砖房小学登记,初中分别到临潼区骊山初中、临潼区秦陵初中、临潼区化工院中学登记,7月20日—25日,根据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结果及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随迁子女就读农村学校审核: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和“居住、就业、户籍”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学校审核。7月12日—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记,7月20日—25日,根据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结果及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入学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1)居住材料: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西安市办理的《陕西省居住证》(有效期内),并提供和居住证地址一致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
(2)就业证明: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西安市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工作单位证明或与西安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西安市办理的营业执照等有效就业材料。
(3)户籍材料: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有效期内)。
(二)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对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等,保障接受义务教育。
凡符合政策规定(见附件5)准入条件且在临潼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7月12日—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和相关材料,到临潼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临潼区教师进修学校东楼一层)登记,7月20日—25日,根据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结果及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到临潼区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其他群体入学。在临潼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挂户、空户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本单位职工子女由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审核,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非本单位职工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临潼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小学由骊山小学审核,初中由骊山初中审核,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切实保障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全面做好招生入学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区教育局设立临潼区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办公地址:临潼区教师进修学校东楼一层,咨询电话:029-83982998,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各义务段学校按照国家和我省、我市、我区招生入学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时间安排等。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十项严禁”纪律及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畅通举报及申诉渠道,加大违规招生行为的曝光力度,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
(三)规范学籍管理。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及违规借读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建立学籍检查制度,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四)严格执纪问责。完善违规招生查处及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负面清单(附件6)的行为严肃处理,对存在违规招生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顶风违纪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六、此方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临潼区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pdf
西安市临潼区教育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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