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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泉州洛江区公办小学招生报名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4-08-08 12:27:33

导读:2024年泉州洛江区公办小学招生对象为户籍关系在洛江区或居住在洛江区域的适龄儿童,非泉州户籍的提供居住证。

  泉州洛江区公办小学报名条件

  招生对象

  户籍关系在洛江区或居住在洛江区域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报名条件

  (一)公办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

  具体条件是: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同一户口本且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

  3.对2021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后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他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下同)。

  4.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中心城区和镇中心小学学位紧缺的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新购房落户的,须符合“六年一个学位”要求。“六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

  (二)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市、区级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的照顾对象,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确定优待照顾对象范围,优化细化入学程序,认真做好政策性优待照顾对象子女入学的统筹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1.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2.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入学照顾,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申请时间为6月6日-6月28日。

  如果招生服务区域内满足以上(一)(二)类的适龄儿童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学校确定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接收入学。

  (三)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和实际居住 “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

  户籍在我区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以上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如:集体户、投靠亲属落户、租住户、非住宅产权户等),家长要按时向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报名登记。学校在招收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以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后,有剩余学位的,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本类适龄儿童入学。未被接受入学的人员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四)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公办小学入学,分3类情况安排:(1)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2)其父亲(母亲)为洛江区户籍的,如果其父亲(母亲)在我区有房产(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并实际共同居住,在房产所在地安排入学;如其父亲(母亲)在我区没有房产(或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未超过50%),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3)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我区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接收入学。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适龄子女,因家长在泉州购房置业或工作等需随父亲(母亲)在泉州生活而要求在洛江区小学就读的,优化申请就 读流程,落实“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 或 区 教 育 局 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小学就近入读。

  3.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的小学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4.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2017年公布)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1.非洛江区户籍,在我区具有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简称“两证”)的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小学需提供:①随迁适龄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至今仍在洛江区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居住证);②随迁适龄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我区合法务工(劳动合同)、经商(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登记(“两证”签发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③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劳动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缴纳证明材料。

  2.户籍在鲤城、丰泽、泉港、台商投资区的暂住在我区的人员及洛江区内户籍又在非户籍地内暂住的人员(下称“五区人员”),属于人户分离(居住地与户籍登记地不一致),无法申领居住证,申请适龄子女到洛江区的公办小学入学,需提供:①父母(监护人)持有“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②在我区合法务工(劳动合同)、经商(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登记(签发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③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劳动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缴纳证明材料。

  万安街道辖区内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统一选择洛江区第三实验小学报名登记。

  河市、马甲、罗溪、虹山等镇(乡)的外来随迁子女选择居住地的相应片区小学报名登记,各中心小学要做好统筹安排。并配合做好区级统筹调剂的外来随迁子女入学安置,确保全区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随迁适龄子女应招尽招,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标签: 子女  户籍  我区  适龄儿童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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