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7-23 12:28:15
2024年绍兴市区高中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学校及计划安排:
(一)招生学校。越城、柯桥、上虞三个行政区高中段学校,共35所。越城区(14所):绍兴一中、阳明中学、稽山中学、越州中学(含国际部)、绍兴市高级中学、绍兴龙山书院(民办,含参照公办收费标准的计划,以下简称“公费计划”)、蕺山外国语学校(民办)、永和高级中学(民办,含公费计划)、博雅学校(民办,含公费计划);绍兴市职教中心(绍兴技师学院)、绍兴中专、绍兴艺术学校、绍兴市体校、绍兴市交通职业学校(绍兴市越州交通技工学校<民办>)。
柯桥区(10所):柯桥中学、鲁迅中学、鲁迅高级中学、越崎中学、鉴湖中学、钱清中学、豫才中学、国杰高级中学(民办,含公费计划);柯桥区职教中心(柯桥区高级技工学校)、绍兴财经旅游学校。
上虞区(11所):春晖中学、上虞中学、城南中学、华维外国语学校、崧厦中学、东关中学、丰惠中学、小越中学、金融街杭州湾高级中学(民办);上虞区职业中专、上虞区职教中心(上虞区技工学校)。
(二)计划安排及招生范围。各行政区应根据本地初中毕业生数量、高中阶段教育普及要求和统筹推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等因素,编制提出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市区各高中学校的招生总计划经市教育局协调统筹后统一发文公布。民办普通高中公费计划数,由学校所在行政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1.公办普通高中
(1)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由各行政区统筹确定,不超过学校招生总计划的20%(原则上按特长招生计划5%、特色招生计划15%确定),只面向本行政区招生。
(2)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比例不得低于学校招生总计划的60%,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分配生招生名额,只面向本行政区招生。
(3)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减去自主招生计划、分配生招生计划后的余额即为统招生计划。统招生计划全部用于市区打通招生。自主招生录取后产生的计划余额,也纳入统招生计划。
2.民办普通高中。永和高级中学、博雅学校、国杰高级中学的公费计划,纳入普通高中“统招生”招生方式,纳入后只面向本行政区招生。绍兴龙山书院的部分自费计划,纳入普通高中“统招生”招生方式,纳入后可面向市区打通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其他计划的招生方式和范围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3.中职学校。由绍兴护士学校专业计划、面向全市的中职与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专业计划、面向市区的“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专业计划(含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市区中职学校的6年制、5年制、3年制专业计划和市外省内中职学校在绍招生的“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专业计划构成。其中绍兴护士学校专业计划、中职与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专业计划和市外省内中职学校在绍招生的“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专业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其他面向市区打通招生(双向选择招生计划数可跨区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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