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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沙溪镇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方案 中山市沙溪镇所属中小学

来源: 最后更新:24-07-01 12:29:49

导读:根据《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中教体〔2024〕2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沙溪镇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如下,详见正文。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小学2024届毕业生。

  (一)镇招生委员会统筹招收以下五类学生

  1.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详见附件);

  3.本镇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4.本市外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市外镇户籍人员适龄子女确需申请在我镇就读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在我镇工作且截至入学报名时连续满一年(提交缴交社保证明),同时拥有我镇房产(提交自有房产产权证);

   5.参加当年积分入学确定入围的随迁人员子女。

  (二)民办学校按照中山市相关规定招收以下二类学生

  1.我镇公办学校的招生对象;

  2.法定监护人在本镇持有有效的居住证(含港澳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在本镇公安部门居住登记,不含居住证受理回执)。

  各校招生范围及招生规模

  (一)招生范围

  1.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本镇户籍人口适龄子女安排到户籍所在村的学校,具体划分如下:濠涌村户籍——濠涌小学;虎逊村户籍——虎逊小学; 龙瑞村及龙山村(不含豪吐小组)户籍——龙瑞小学;云汉村户籍——云汉小学; 乐群村户籍——乐群小学; 龙头环村户籍——龙头环小学; 象角村户籍——象角小学; 圣狮村户籍——圣狮小学;沙溪村户籍——中心小学教育集团下泽小学;港园村户籍——港园小学; 中兴村厚山村民小组及涌头、涌边、康乐村户籍——康乐小学; 中兴村(不含厚山村民小组)、豪吐村民小组、汇源居委会户籍(不含2017年12月31日后取得汇源居委会户籍人口的适龄子女)——中心小学教育集团中心小学;溪角片——溪角中学;沙溪片——沙溪中学。

  2.2017年12月31日后取得汇源社区居民委员会户籍及溪角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户籍生及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和确需跨镇街就读我镇公办小学的本市户籍人口适龄子女根据各校学位实际情况按片区统筹安排学位。当本片区的学位无法满足时,镇招生委员会将适当统筹片区安排。具体的片区划分如下:第一片区:龙瑞小学、虎逊小学、濠涌小学;第二片区:云汉小学、龙头环小学、象角小学、圣狮小学、乐群小学;第三片区:中心小学教育集团(中心小学、下泽小学)、港园小学、康乐小学。

  3.积分入围学生在安排户籍学生、符合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优待人员的子女、户籍人口子女和本市户籍在本镇人员确需跨镇街就读的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后,按片区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当本片区的学位无法满足时,镇招生委员会将适当统筹片区安排。未按录取学校要求及时注册者,视为主动放弃积分学位,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二)招生规模

  1.公办学校

  2.民办学校

  入学程序

  (一)信息登记

  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小学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31日9时至6月7日18时,初中新生登记时间为6月8日9时至6月14日18时。法定监护人须在此期间登录“中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入学平台”)为子女登记入学报名信息(网址:http://www.zsedu.net/),并按时核验。招生入学平台已对接市内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学籍,法定监护人须在招生入学平台登记信息时进行核对。符合条件申请初一年级入学的学生,若非本市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则须上传全国学籍卡或境外小学毕业证明材料(若为外文的,须同时上传中文翻译件)。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拟申请入学镇街的招生方案,对照自身条件选报拟就读镇街,正确选择学生类别,并按要求上传材料。积分入学已确定入围的随迁人员子女只能选择积分所在镇街进行报名登记。没有条件上网登记信息的,如在沙溪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监护人可到就读的幼儿园或小学完成信息登记;如不在沙溪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监护人可到沙溪镇以下地点完成信息登记,升小学:6月6日上午9:00-11:30,沙溪镇中心小学;升初中:6月12日上午9:00-11:30,沙溪中学。

  (二)填报志愿

  1.第一批次志愿。第一批次志愿为全市电脑随机摇号志愿,志愿学校包括市直属公办学校及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本批次设定4个学校志愿,由学生家长自行选择填报。双胞胎(或多胞胎)可选择是否合并捆绑参与电脑随机摇号,合并捆绑后只产生一个顺序号。

  2.第二批次志愿。第二批次志愿为镇街公办学校及面向镇街招生的民办学校。每个学生最多可填报4个志愿(含最多3个民办学校志愿),符合镇街公办学校招生对象范围的,镇街安排入读公办学校为必填志愿,由镇街统筹安排具体学校。积分入围的学生必须填报积分“入围学生入读的学校”志愿,由镇街统筹安排具体学校。

  3.符合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新生,若不选择填报民办学校、不参加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可直接填报第二批次镇街安排入读公办学校志愿,由镇街直接安排入学。

  4.我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有本校对口直升计划和属地计划两种类型。符合民办学校相关招生条件的学生可按批次选择填报民办学校志愿。选报民办学校志愿时,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其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招生要求、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交通及住宿等情况。

  (三)信息审核

  招生入学平台已与政务数据中户籍、居住证、学籍、积分等多项信息对接。有政务数据的,审核人员可按政务数据审核;无政务数据的,按监护人上传的资料审核;审核时不能确定的,审核时不能确定的,在沙溪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由镇街教育部门通知监护人到就读学校现场验核,不在沙溪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由镇街教育部门通知监护人到沙溪镇中心小学现场验核;已申请积分入学的,按积分入学系统数据审核。监护人需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入学信息审核情况,补齐审核未通过的信息。信息审核通过的,才能参加后续的招生入学流程;信息审核不通过的,应于6月21日前按要求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各镇街和市直属学校要在6月21日前完成新生入学信息审核。

  (四)投档录取

  第一批次录取工作依据“顺序号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时,结合学校招生计划数,根据电脑摇号产生的顺序号,从顺序号为1的学生开始,根据学生志愿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如第一志愿学校未录满,则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如第一志愿学校已录满,则看其第二志愿学校是否录满,依次类推,直至第四志愿,当第四志愿学校也录满时,该学生将继续等待第二批次录取的机会。如学生被相关志愿学校录取,则其后续志愿自行失效。市直属学校录取工作按招生通告执行。

  第二批次录取工作原则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公办学校分两批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第一批为户籍生、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户籍人口子女以及本市户籍确需跨镇街就读的人员子女,时间为7月10日前;第二批为积分入学入围的学生,时间为7月19日前。民办学校直升计划志愿的优先录取;属地计划志愿的投档录取规则与第一批次志愿相同。未完成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用于补录,计划类别由镇街重新核定。对录取情况有疑问的,可咨询当地镇街教育部门。

  (五)入学注册

  今年实行网上和现场双重注册工作,新生被学校录取后,应及时完成网上注册,同时监护人应按录取学校要求,按时到学校办理正式入学注册手续。1.被第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学校要求在7月10日前完成网上注册或放弃注册确认。已网上注册的新生,镇街不再安排公办学位,市内其他学校不得录取。民办学校录取后,逾期未注册的新生,视为放弃该民办学校的录取,参与第二批次志愿投档。2.被第二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的新生,须于7月19日前完成网上注册或放弃注册确认。逾期未注册视为放弃,可参加其它民办学校补录,被民办学校补录的新生,须于8月9日前完成入学注册工作。如补录不成功,参与信息补报,公办学校招生对象由镇街视剩余公办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六)信息补报

  本镇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户籍迁移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做入学信息登记的,家长可于8月15日9时至8月20日18时登录招生入学平台补报信息,镇街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并于8月31日前完成入学注册工作。民办学校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如需继续招生,须公开进行补录,未被学校录取或放弃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在7月22-26日登录招生入学平台重新填报一个志愿(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民办学校补录由学校组织实施,录取报读本镇且新生登记信息已审核通过的新生,录满为止。未登记入学信息或入学信息审核不通过的,可在8月15日至8月20日18时登录招生入学平台登记入学信息、填报志愿,各镇街应及时审核,指导学校做好补录工作,于8月31日前完成全部新生入学注册工作。

  注意事项

  (一)2017年12月31日后(不含12月31日)取得沙溪镇汇源居委会户籍人口的适龄子女,原则上按居住地统筹划片分配入学。

  (二)符合调校条件的,确实需调校的,第一批(即户籍生、户籍人口子女、政策优待人员子女以及本市户籍人员确需跨镇街就读的人员子女)请于7月10日上午8:00—11:30,第二批(即积分入学入围的学生)请于7月19日上午8:00—11:30到原所分配学校填写调校申请登记表并提交户口簿、房产证等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汇总收齐后上交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上报镇招生办审批同意后,再通过学校通知家长调校结果。第一批在7月19日前,第二批在7月26日前未接到相关通知的即是未被批准调校就读的,请在原分配学校就读,并及时注册,未能按时注册的视为放弃入学,学校不再保留学位。

  (三)以下三类学生如5月24日没有到中心小学进行回流生登记的,可于6月7日前到沙溪镇教体中心进行登记,请注意携带以下资料:第一类:不在沙溪幼儿园或小学毕业班就读的沙溪镇户籍人口适龄子女,请家长携带家庭户口簿(小孩和家长不在同一簿上的需携带小孩出生证)、家庭房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如集体户无房产的,请提供父母双方及学生的住房证明原件(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及居住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第二类:不在沙溪幼儿园或小学毕业班就读的符合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的,请家长携带家庭户口簿(小孩和家长不在同一簿上的需携带小孩出生证)、家庭房产证以及相关政策性借读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第三类:不在沙溪幼儿园或小学就读的确需跨镇街就读的本市户籍人口子女,请家长携带位于沙溪镇的房产证、在沙溪镇缴交社保的相关凭证、在沙溪工作的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小孩出生证、家庭户口簿(无户口簿的必须有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在沙溪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必须按就读学校的要求上交相关的材料。

  (五)在沙溪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且家长已在所读学校提交了相关入学材料,如小孩父母户口本、小孩出生证、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资料的,无论哪种情况,都不必再到中心小学或镇教体中心提交资料。

  (六)户籍生、户籍人口子女、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以及本市户籍确需跨镇街就读的子女都必须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进行网上登记。

  其他补充说明

  (一)未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不符合入学年龄条件,无法完成预报名登记,无法取得正规学籍,因此请家长不要让孩子提前报名入学。

  (二)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在招生入学平台登记一条报名信息。如同一人以不同身份证件登记两条或以上报名信息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第一批次志愿录取结果。

  (三)本镇户籍儿童因身体健康等问题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镇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一年入学。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经镇招生办研究后决定。

  招生咨询

  沙溪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0760-87793973、0760-87793195。

  【附件】

  ▲中山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教育政策优待人员分类表

标签: 户籍  学校  小学  志愿  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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