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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相互转学的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4-06-20 12:41:20

导读:2024温州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相互转学对象:普职互转对象为全市全日制在籍在册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的高一、高二学生…

  2024温州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相互转学的规定

  为建立普职融通、多元立交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普通高中(以下简称“普高”)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学生相互转学(以下简称“普职互转”)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普职互转对象

  普职互转对象为全市全日制在籍在册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的高一、高二学生。

  二、普职互转时限

  根据相相关文件规定,普高或中职学校在校生共有3次转学机会,即高一第二学期初、高二第一学期初和高二第二学期初。

  三、普职互转条件和原则

  1.学生申请普职互转,其申请转入的学校必须有空余学额,经转入学校组织考核通过,报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中职学生转入普高学校,其当年中考成绩要符合转入学校录取要求。

  2.普职互转原则上在同一县域内进行,生源地不具备普职互转条件的,可申请跨县域互转。

  3.普职互转的学生原则上编入同年级学习,与同届毕业生同时毕业。普高学生转入中职学校只能转入三年制专业。

  四、普职互转流程

  凡有转学意愿的普高(或中职)学生,可在高一第一学期、高一第二学期或高二第一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向所在学校和申请转入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入学校组织考核,经转出、转入学校及双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经批准转学的学生须在普职互转时限内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编入相应的年级、班级(或专业)学习,建立中职(或普高)学籍,注销原普高(或中职)学籍。普职互转的学生须提供转出、转入学校及双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的《温州市高中段学生普职互转申请表》(见附件)(普通高中转中职学校的另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出具已备注学生去向的学籍信息表),作为普职互转的依据。转入学校在建立学生学籍时应注明普职互转等相关信息。

  五、学分认定

  中职学校和普高应根据本校课程设置要求和学分认定办法,对转入学生已修习的课程,按“相同直认、相近互认”的原则进行学分认定,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学习。

  中职学校转入普高学校的学生,其在中职学校修习的专业课程获得的成绩或学分可认定为普高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学分。普高学校转入中职学校的学生,其在普高学校修习的文化课程和选修课程获得的成绩或学分可认定为转入中职学校相应课程成绩或学分。

  六、普职互转后毕业规定

  普高学生转入中职学校后,需达到中职教育毕业标准,方可获得中职学校毕业证书。转入普通高中的中职学生,需达到普通高中教育毕业标准,方可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普职互转的学生与同年级学生一起进行毕业认定,一起发放毕业证书。

附件

温州市高中段学生普职互转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原就读学校


原专业名称


原就读年级


原学制


拟转入学校


专业名称


拟转入年级


学制


转学原因: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转出学校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转入学校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标签: 学校  中职  学生  普高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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