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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重庆秀山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秀山县小学招生

来源: 最后更新:24-06-07 12:25:02

导读:秀山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理指南公布,详细招生条件、报名时间及流程见文章。

   一、招生办法

  (一)本县户籍学生入学

  1. 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学校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按照《关于调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的通知》(秀山教发〔2024〕30号)划定的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在对口学校入学。

  具体办法为:①2024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户口迁入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三对口”原则的在其户口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②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户口迁入城区以及因不符合“三对口”条件尚未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按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进行。③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 农村地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二)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由县教委进行统筹安排,根据学校容量按相对就近原则,指定到凤栖小学、第一民族小学、东风路小学平凯校区、迎凤小学官湖校区、平凯街道中心校、乌杨街道中心校、莲花小学、实验初级中学、平凯初级中学、官庄初级中学、清溪初级中学、龙池初级中学、第二初级中学就读。其他地区随迁子女入学由当地乡镇(街道)中心校和初中学校解决。

  随迁子女信息采集须在线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 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 以下材料之一:①当年用工单位缴纳社保的凭证;②2024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办理的营业执照和纳税(免税)证明;③公租房租赁合同及当年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凭证;④居住证、暂住证或其他能证明是随迁子女的材料。

  3. 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小学新生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二、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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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生要求

  (一)入学年龄

  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

  (二)招生时间

  按市教委要求,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生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7月11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城区公办中小学进行线下招生报名,农村地区学校7月11日—15日完成招生报名(具体时间由学校通知)。

  (三)入学登记

  1. 信息维护:城区户籍新生家长于5月23日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对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监护人手机号码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填写,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

  2. 线上登记:城区户籍新生家长于6月25日—6月29日在“渝快办”平台提交入学申请(仅限城区户籍新生,农村地区户籍新生均采用线下登记),县教委将于7月3日至5日完成核验。线上报名的城区户籍新生家长可于7月6日—8日通过登录专栏或专区查询审核结果,进行“入学确认”。如须“补证”的,同时间段内完成。

  随迁子女入学请于8月5日—15日通过“秀山教育”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随迁子女入学”进行在线申请。线上登记审核结果县教委将于8月19日前短信通知,各家长也可进入申请页面自行查看。

  3. 线下登记:城区户籍新生入学申请人因网上操作不便、证照缺失、家庭关系特殊等情况网上办理不成功的,可以持相关材料于7月11日到户籍对口学校现场办理;农村地区中小学线下登记时间为7月11日—7月15日。

  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人因网上操作不便或办理不成功的可于8月20日—8月22日到县教委现场提交证明材料办理审核登记。

  4. 发放入学通知:城区户籍新生入学通知县教委将于7月11日—15日,通过“渝快办”陆续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查看、下载、打印,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随迁子女入学通知县教委将于8月30日前通过短信告知家长。

  (四)招生班额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及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

  (五)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切实维护考试招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严格遵守招生管理工作规定。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资格与楼盘销售挂钩。

  县教委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023-76681898 023-76868456

标签: 学校  户籍  新生  教委  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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