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5-30 03:38:26
泉州丰泽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办法2024
公办初中学校实行免试,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电脑派位录取等方式招生。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及市直公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不再安排区属公办初中学校对口直升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学校或市直公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又不符合丰泽区公办初中招生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需返回原户籍所在地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就读初中。
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区属公办初中学校认定招生服务区域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户籍与住房产权证件“两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小学毕业生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至少一方的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且小学毕业生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下同)。
(2)户籍与住房产权证件(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一致,并且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至少一方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且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小学毕业生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3)小学毕业生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丰泽区本地原村民,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无住房产权证件的,需提交原村民证明材料(如:村集体股权证书、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政府备案的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社区出具并经街道办事处确认属实的原村民证明),经审核合格后等同户籍与住房产权证件“两一致”的招生对象。
(4)2024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取得户口以及不符合住房产权规定要求的小学毕业生视同不符合户籍与住房产权证件“两一致”的招生对象,需服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1.市直学校初中面向丰泽区招生办法
⑴泉州五中(桂坛校区)计划招生100人
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面向东湖、丰泽、泉秀3个街道办事处招收小学毕业生[具有3个街道户籍并于2024年3月1日前迁入,或辖区内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丰泽区实验小学(总校)、丰泽区第二实验小学(总校)、丰泽区第三实验小学(总校)、丰泽区东湖实验小学、丰泽区湖心实验小学、丰泽区丰盛实验小学、丰泽区泉秀实验小学、丰泽区第五实验小学、丰泽区崇德实验小学等10所小学正式学籍并实际在读的毕业生]。
⑵泉州五中(城东校区)计划招生300人
①涉及持有泉州五中(城东校区)征地拆迁的城东街道前头、埭头两个社区户籍原村民的直系子女,以就近对口直升的方式进行招生。具体学生名单由社区及街道盖章确认,名单和佐证材料送区教育局审定,名单需在社区进行公示。
②扣除前项①直升以外的名额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面向城东街道办事处招收小学毕业生(具有城东街道户籍并于2024年3月1日前迁入,或具有辖区内的丰泽区东星实验小学、丰泽区海滨实验小学、丰泽区第五中心小学、泉州市浔江小学、泉州市鹤山小学、泉州市乌屿小学等6所学校正式学籍并实际在读的毕业生)。
⑶泉州一中(东海校区)计划招生800人
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面向东海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泉州市晋光小学(东海校区)、泉州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小学、泉州市临海小学、泉州市渚江小学、泉州东海湾实验学校等5所学校招收具有正式学籍并实际在读的毕业生。
⑷华侨大学附属中学计划招生90人
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面向华大街道办事处招收小学毕业生(具有华大街道户籍并于2024年3月1日前迁入,或具有辖区内丰泽区第八中心小学正式学籍并实际在读的毕业生)。
2.区属学校初中招生办法
⑴城东中学计划招生600人
户籍关系于2024年3月1日前迁入城东街道各社区、华大街道各社区且符合户籍、住房产权证件“两一致”要求的小学毕业生由城东中学对口招生。
⑵泉州九中计划招生600人
户籍关系于2024年3月1日前迁入丰泽街道各社区和泉秀街道各社区且符合户籍、住房产权证件“两一致”要求的小学毕业生由泉州九中对口招生。
⑶东海中学计划招生600人
户籍关系于2024年3月1日前迁入东海街道云谷、云山、千亿、大坪社区除外的东海街道其他社区且符合户籍、住房产权证件“两一致”要求的小学毕业生由东海中学对口招生。户籍关系属于东海街道原云山村原村民的直系子女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东海中学就读,具体学生名单由云山社区及东海街道盖章确认,名单和佐证材料送区教育局审定,名单需在云山社区进行公示。
⑷北峰中学计划招生600人
户籍关系于2024年3月1日前迁入北峰街道各社区及清源街道的环山社区、田边社区、城口社区、西宝社区、西门社区和北门社区且符合户籍、住房产权证件“两一致”要求的小学毕业生由北峰中学对口招生。
⑸泉州师院附属中学计划招生600人
户籍关系于2024年3月1日前迁入东湖街道各社区,清源街道的普明社区、后茂社区、环清社区、清源社区,东海街道的云谷社区、大坪社区、云山社区、千亿社区且符合户籍、住房产权证件“两一致”要求的小学毕业生由泉州师院附属中学对口招生。
如果区属公办初中招生服务区域内满足以上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及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需扣除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人数),对满足学校招生条件的所有小学毕业生进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区属初中学校接收入学。
3.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
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欲就读区属公办初中的,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接受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如不服从统筹调配的,视为自动放弃区属公办初中学位,并请提前回户籍地联系升学事宜。
⑴非我区户籍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含具有我区学籍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申请入读区属公办初中,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随迁子女其父母其中一方2024年3月1日前且至今仍在我区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的住所(以居住证为准进行认定);
②父母其中一方持有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至今在我区合法务工(如劳动合同)、经商(如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下称“两证”)签发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在有效期内。
③父母其中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缴纳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目前仍在缴交中]。
⑵户籍在鲤城(含清濛)、洛江、泉港区和台商投资区的人员(以下称“四区人员”),在我区务工并暂住不能申领居住证的,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初中需提供:
①父母其中一方提供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6个月(含6个月)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截止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在有效期内]及社区证明,并由所在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后出具街道办事处证明;
②父母其中一方持有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至今在我区合法务工(如劳动合同)、经商(如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下称“两证”)签发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在有效期内。
③父母其中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缴纳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目前仍在缴交中]。
4.港澳台籍、华人华侨和外籍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
港澳台籍、华人华侨和外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区属公办初中的,需提供在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签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要求居住证件地址需在区属公办初中学校对口招生服务范围对应的街道(社区),按以下情况进行招生录取。
⑴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区属公办初中学校的,由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按要求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审核后,分3类情况安排:
①父母其中一方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②父母其中一方为我区户籍的,如果学生的父亲(或母亲)在我区有房产(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并实际共同居住,在房产所在地安排入学;如学生的父亲(或母亲)在我区没有房产(或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不超过50%),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③父母双方均非我区户籍的,按本《实施意见》有关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执行。
⑵在丰台胞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向区教育局申请子女就读区属公办初中的,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安排到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入学。需跨县(市、区)就读的,由市教育局协调统筹安排。
⑶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就读区属公办初中的,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由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按其户籍所在地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入学。
⑷外籍学生申请就读区属公办初中的,依据《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闽政办〔2018〕6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入学。
港澳台籍、华人华侨小学毕业生,申请参加泉州五中(桂坛校区、城东校区)、华侨大学附属中学电脑派位招生录取的,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5.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
备注:区属公办初中学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待民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后再根据所需要的派位人数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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