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5-20 03:20:02
特殊考生政策
(一)烈士(军人除外)子女加10分。
(二)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加5分。
(三)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农村独生子女,且现仍为独生子女的考生加5分。
(四)军人子女按《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泰安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泰军政〔2022〕97号)有关规定,享受降分录取政策。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的通知》(泰教函〔2018〕127号)规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继续享受现役军人子女同等待遇。
(五)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精神,公安烈士子女加10分录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5分录取。
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在其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6科总分基础上,按最高分项加分(或降分)一次,不重复累计加分(或降分)。凡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所在初中毕业学校要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监督。
录取批次
高中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分7个批次,每批次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分数成绩、等级成绩和相关要求进行,考生在某批次一经录取,即不再参加后续批次的录取。每批次集中录取完成后,通过“平台”公布录取分数线、录取人数、录取结果等信息。
第一批,录取“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职考生。
第二批,录取普通高中各类自主招生(包括体育特色项目)。
第三批,录取普通高中指标生,“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职剩余计划,五年一贯制高职、联办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考生。
第四批,录取普通高中统招生。
第五批,录取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
第六批,录取五年一贯制高职、联办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剩余计划,补录中外合作办学班剩余计划,录取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
第七批,录取报考中职学校(含普通高中附设中职班)、技工院校的考生;录取民办高中剩余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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