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5-20 12:31:35
2024学年绍兴越城区幼儿园招生方案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相对就近、“房户一致”优先。招生坚持相对就近入园;“房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含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招生区域内有产权住房,且幼儿本人在该产权住房落户。
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在招生区域内没有家庭产权住房、幼儿户籍出生申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产权住房且从未变更,该处住房为幼儿出生至今唯一居住地的,可视同为“房户一致”。
(二)双向选择。适龄儿童父母自愿选择幼儿园报名,幼儿园依照招生原则自主录取。
(三)公平公开公正。幼儿园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工作信息,实行阳光招生。
二、招生对象
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越城区户籍、房产的小班适龄儿童或符合越城区幼儿园招生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班招收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三、招生办法
公民办幼儿园同时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报名、提交相关信息。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用手机下载“浙里办”APP登录并实名认证,
方法一: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绍兴市越城区”,进行网上报名。
方法二:搜索“学在越城”,选择“入园一件事”,进入“事项详情”页面,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网上报名。
家长选择相应的报名通道,根据提示进行报名。适龄儿童只能选择1所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报名,同时可选择在所报幼儿园未录取的情况下是否接受调剂。如接受调剂,可另选其他1-2所幼儿园填报。具体详见招生管理系统上的《越城区幼儿园报名操作指南》。报名时需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利用虚假材料报名的,一经查实,取消现场审核及录取资格。网络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报名系统开放期间可修改报名意向,系统关闭后所有信息将锁定无法修改。
住房产权取得与户籍迁入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6月14日。
四、招生程序
(一)备案(3月21日)各幼儿园综合园舍、保教人员配备和园所发展等情况向教育科(学前办)审批新学年小班招生班级数,科学合理规范地制订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报教育科(学前办)审核备案。
(二)公告(6月5日前)各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内容包括办园性质、幼儿园等级、招生对象及计划、报名时间及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报名资料、咨询电话等。
(三)报名(6月11-14日)6月11日9:00起各幼儿园开始网上报名工作,6月14日20:00网上报名结束。
(四)信息审核(6月19日前)各幼儿园做好网上报名信息初审工作,通知能入围本园招生条件的小班适龄儿童家长进行现场审核,同时通知未入围幼儿家长等待调剂通知。
(五)现场审核(6月22日)接到现场审核通知的小班适龄儿童在家长陪同下,携带幼儿出生证、家庭户口簿、房产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届时详见各幼儿园招生公告),凭网络报名号到对应幼儿园进行现场审核。未经网络报名的当天不予现场审核,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的视同自动放弃。
(六)第一批录取(6月25日)幼儿园按照“相对就近、‘房户一致’优先”“双向选择”等原则做好第一批录取工作,发放第一批《录取通知书》。如当天有事不能领取的,须和幼儿园电话说明,否则视同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同时通知接受志愿调剂的幼儿家长到调剂幼儿园进行资料的现场审核。
(七)第二批招生公告(6月27日前)尚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向社会公布第二批现场招生的相关信息,包括空余学位、报名时间和方式等。已被录取的幼儿,不能再参加其他幼儿园的第二批报名。
(八)第二批录取(6月30日)幼儿园完成第二批录取工作,发放第二批《录取通知书》。如当天有事不能领取的,须和幼儿园电话说明,否则视同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九)完成招生(7月3日)幼儿园做好第二批幼儿录取信息的网上录入,原则上7月3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工作。
已录取的适龄儿童父母按幼儿园规定的具体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幼儿体检合格证等到幼儿园注册,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体检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注册手续,视同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五、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招生组织、宣传和家长接待工作,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
(二)优化招生流程。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园办理手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减少人员集聚,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为家长报名提供便利条件。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计划,
不得收取报名费、定位费以及与入园挂钩的赞助和捐资助学费等。招生报名结束后幼儿园应当将录取结果及时告知幼儿家长。
(四)严格收费政策。各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严禁擅自设立其他收费项目,公办幼儿园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民办幼儿园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五)加强指导监督。区教体局协同属地镇街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设立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电话(85132973、88316880),公开接受家长咨询与监督。区教体局把招生工作列入公办幼儿园年度考核和民办幼儿园办学水平评估内容,对未按规定招生的幼儿园,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年度相应处理。
六、其他
1.幼儿园招生班额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园幼儿平均班额不超过30人。
2.在优先满足区域内小班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三项园舍生均面积达到普及普惠区指标要求,仍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申请招收托班,托班人数每班原则上不超过20人。托班招生工作须在完成小班招生工作后方可进行,招生计划及方案须提前报教育科(学前办)审核备案。
3.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和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入园问题,参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
4.其他特殊情况,参照有关文件和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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