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5-01 04:25:28
武汉中职高中试点班政策(招生录取+毕业考核)
一、招生录取
新型综合高中纳入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统一管理。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心城区试点学校面向中心城区招生,新城区试点学校面向所在区招生。在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志愿中增加设置“综合高中试点班”志愿,作为中等职业学校的一个新增招生类别呈现。填报志愿办法同中等职业学校其他志愿。考试录取按招生学校计划、考生志愿、中考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学籍注册
新型综合高中学生学籍在高一入学后统一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学制为三年。第一学年期末,根据学生和家长意愿,可重新选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中教育。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继续保留普通高中学籍;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注销原普通高中学籍。学生学籍注册后按国家和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课程开设
新型综合高中第一学年原则上以开设普通高中课程为主,按照《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方案(试行)》,开好普通高中必修课程,加强技术类、实践类课程设置与教学。同时,根据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和学校办学实际设置职业教育课程,将普通高中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等课程与职业教育课程进行整合,形成普职融通的基础课程体系。一学年后,学生选择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继续学习普通高中课程;选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习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和相应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课程,对学生前期接受的普通高中课程、学时、成绩和学分予以互认。
四、教学管理
新型综合高中引进普通高中教学管理。支持区教育局统筹辖区内试点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教学结对,争取普通高中在师资、教学计划、课程开设、教材选用、课堂进度、学业考试等方面的帮助和指导。市区教研部门加大教学指导、课题研究等支持力度,提高培养质量。
五、师资队伍
新型综合高中通过公开招聘、教师培训、与普通高中结对合作等方式加强师资配备,组建符合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的师资队伍。鼓励区域内普通高中优秀文化课教师到新型综合高中任教,在评优评先中可向新型综合高中教师倾斜。
六、条件保障
建立新型综合高中试点办学经费保障机制,在专项经费等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按照相应学籍落实生均公用经费等政策。结合试点实际新建、改建理化生实验室和高中通用技术实验室。新型综合高中试点与普通高中学校同步作息、同样政策、同等待遇。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按照普通高中学校标准收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按照国家和省市资助政策,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补助和市、区属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政策。
七、毕业考核
新型综合高中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学生,完成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相关学习内容,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规定颁发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试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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