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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于洪区转学政策2024年(沈阳于洪区转学政策2024年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4-02-26 08:19:00

导读:沈阳市于洪区教育局发布了2024年小学和初中阶段转学办理相关政策,具体办理原则、办理时间及方式等详见全文。

  于洪区2024年小学和初中阶段转学办理须知

  小学阶段

  (一)转学办理原则

  1.根据辽宁省学籍管理条例,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

  ①学生户籍及家庭房产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的;

  ②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双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的;

  2.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手续。

  3.六年级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手续。

  (二)转学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时间:2024年2月27、28日,及开学后工作日线下现场办理。

  地点:于洪区教育局四楼初教科(地址:于洪区沈大路8-3)

  联系方式:25347078

  (三)转学办理流程

  1.学生监护人准备相关材料,到于洪区教育局初教科审核,合格后等待接收学校电话通知。

  2.到学校报到后,填写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并办理入校就读手续。

  3.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入申请,教育局在学籍系统中进行审核。

  (四)转学相关材料:

  1.已购买于洪区房产并领取房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②学生监护人房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殊家庭另需提供材料

  A、离异家庭需提供抚养权一方的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B、房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需同户口同住并提供父母双方在沈阳市内的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可在于洪区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房地产大厦出具,或在“沈阳政务服务”APP上下载并打印)。

  2.已购买于洪区房产但未取得房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②学生监护人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入住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殊家庭另需提供材料

  A、离异家庭需提供抚养权一方的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B、房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需同户口同住并提供父母双方在沈阳市内的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可在于洪区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房地产大厦出具,或在“沈阳政务服务”APP上下载并打印)。

  3.租房的随迁子女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②学生监护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监护人双方在沈阳市内的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可在于洪区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房地产大厦出具,或在“沈阳政务服务”APP上下载并打印)。

  *特殊家庭另需提供材料

  离异家庭需提供抚养权一方的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初中阶段

  (一)转学办理原则

  1.根据辽宁省学籍管理条例,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

  ①学生户籍及家庭房产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的;

  ②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双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的;

  2.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手续。

  3.初三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手续。

  (二)转学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时间:2024年2月26日---开学后一个月内的正常工作日,线下现场办理。

  地点:于洪区教育局四楼中教科(地址:于洪区沈大路8-3)

  联系方式:25347116

  (三)转学办理流程

  1.学生监护人准备相关材料,到于洪区教育局中教科审核,合格后领取准入单。

  2.到接收学校送交准入单,填写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并办理入校就读手续。

  3.接收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入申请,教育局在学籍系统中进行审核。

  (四)转学相关材料:

  1.已购买于洪区房产并领取房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②学生监护人房证原件。

  ③特殊家庭另需提供材料

  A.离异家庭需提供抚养权一方的离婚协议原件。

  B.房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需同户口同住并提供父母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可在于洪区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房地产大厦出具,或在“沈阳政务服务”APP上下载并打印)。

  C.户口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须出具结婚证、出生证明。

  2.已购买于洪区房产但未取得房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②学生监护人购买房产的已备案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通知单、契税发票的所有材料原件。

  ③特殊家庭另需提供材料

  A.离异家庭需提供抚养权一方的离婚协议原件。

  B.房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需同户口同住并提供父母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可在于洪区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房地产大厦出具,或在“沈阳政务服务”APP上下载并打印)。

  C.户口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须出具结婚证、出生证明。

  3.租房的随迁子女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②居住证或领证凭证原件(限监护人居住地址为于洪区)。

  ③夫妻双方在沈的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可在于洪区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房地产大厦出具,或在“沈阳政务服务”APP上下载并打印)。

  ④特殊家庭另需提供材料

  A.离异家庭需提供抚养权一方的离婚协议原件。

  B.户口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须出具结婚证、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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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原件  复印件  学生  监护人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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