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1-23 12:23:21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教基〔2022〕18 号,结合实际,现将2024年春季中小学转学申请及办理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向瓯海区内学校转学
目前瓯海区各中小学的空余学额有限,春季转学主要针对瓯海区户籍(或父母在瓯海区有不动产权证的)在区外就读的申请回瓯海就读的学生。转学审核不通过的对象,需回原学校就读。
(一)申请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父母具有施教区房产(已取得住宅性质的不动产权证)的学生
2. 具有瓯海区户籍的学生
3. 工作在瓯海区且已认定为ABCDEF类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二)办理时间
家长网上申请时间:1月19日—1月21日
学校、教育局审核时间:1月22日—1月31日
(三)办理途径
1. 家长用手机在“浙里办”APP内搜索“学在瓯海”应用,在常用服务栏目中选择“转学申请”,按提示要求填写转学申请信息,根据要求拍照上传佐证材料(佐证照片应端正清晰)。
2. 家长无需送相关资料到学校(或教育局)。
(四) 安排原则
1. 学校结合父母所购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等因素综合排序审核录取。录取批次参照2023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长幼随学”对象,公办学校在不超学额的情况下照顾录取。
3.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根据学校学额情况结合相关政策给予统筹安排。
(五) 其他事项
1. 学生转学时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手续。
2. 小学、初中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3. “长幼随学对象”、“父母的不动产权证和学生的户籍均在施教区的第一批次对象”可申请区内公办学校互转;其他对象原则上区内学校不予互转。
4. 民办学校转学,严格控制转出,原则上不予转入。
5. 转学申请相关的户籍、房产、人才认定等应在申报截止前完成办理。其中人才层次以浙里办“浙里人才之家”服务平台的人才认定为准。
6. 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52号】的文件要求,在同一初中学校(校区)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参与分配生招生。因此从2024年1月1日起转学至瓯海区初中的学生在毕业时将不得参与分配生(定向生)招生。
7. 学校审查不通过的对象,要回原学校就读,由学校负责第一时间告知家长审查结果。
8. 严禁学生借读、挂靠等行为,一有发现属实,取消入学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学校的责任。
9. 所有转学的学生都要通过转学平台申报,线下申报都无效。
二、申请向瓯海区外学校转学
家长按规定到转入地学校申请办理相关转学手续。办理成功后,转入地学校应在开学1个月内通过学籍管理平台发起学籍异动申请,做到人籍一致。
家长要及时向转入学校了解是否已经办理学籍迁入手续,人籍不一致可能会影响今后的初高中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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