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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咸阳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不能申报情况有哪些?

来源: 最后更新:24-01-14 03:16:59

导读: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有1次不合格者不得申报;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一. 任现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 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有1次不合格者不得申报。

  2. 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3. 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3年申报。

  4. 医疗差错者,延迟1年申报。

  5. 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或依法采取其他措施的,当年不得申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6. 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延迟3年申报。

  违反上述情形之一而评审通过的,一经查实,取消已取得的职称资格。

  市人社局联系电话:029-33210252

  市卫健委联系电话:029-33550817

  资料报送: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 029-33555988

  (咸阳市秦都区玉泉东路5号劳动大楼西四楼)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29—85211087、029—8221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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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咸阳市  玉泉  经查  通报批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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