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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淳化印湖路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报名(时间+方式+流程)

来源: 最后更新:23-05-09 09:16:35

导读:2023年南京市江宁区淳化印湖路幼儿园秋季招生公告发布,具体的招生对象、招生日程安排、招生咨询电话、报名材料等见正文。

南京市江宁区淳化印湖路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淳化印湖路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开始啦!为了切实保障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根据《江宁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特发布此招生公告。

  一、招生规模

  小班:年满三周岁的幼儿(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预计开设4个小班。

  二、招生对象

  1、联发翡翠方山小区业主适龄子女。

  2、如有空额,招收政策照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人员子女。

  3、如仍有空额,招收幼儿园周边无配套园小区户籍内适龄幼儿。

  三、招生安排

  1、发布招生公告

  5月6日:在印湖路幼儿园大门口、幼儿园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招生公告。

  2、小班报名流程

  ①网络录入信息

  5月6日—5月14日:家长通过江宁教育服务平台(http://www.jnjy.net.cn/)网页或“我的江宁”手机APP,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基本信息录入,上传有关材料原件的清晰照片,网络可以选报两所幼儿园,分第一意向、第二意向进行报名,信息登记完成后自主完成核对,并确认无误。

  ②网上审核

  5月15日—5月17日,幼儿园网上审核幼儿报名信息及材料。

  ③现场核查

  5月19日,对于网上审核通过的幼儿,幼儿园将通知家长分批次进行当面审核。

  5月20日,家长携带所有材料原件到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核验。

  ④分步录取

  5月22日,幼儿园完成网络录取工作。

  ⑤结果查询

  5月26日,家长可通过招生系统,输入幼儿身份证号查询并妥善保存查询结果。

  四、招生咨询

  1、咨询电话

  ①工作日:57569678—812、57569678-806

  咨询教师:朱老师、张老师

  ②节假日:57569678—812

  咨询教师:朱老师、张老师

  2、咨询时间:周一至周日(9:00—17:00)

  五、报名所需材料

  1、本区户籍适龄幼儿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幼儿监护人所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有效预防接种证、儿童保健手册等原件。

  2、政策照顾对象及经济困难家庭幼儿另需提供相应证明。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家庭户口簿、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儿童保健手册、由江宁区内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居住证、在宁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或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证照等。

  六、收费标准

  1、本园严格执行江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京市江宁区财政局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保育教育费:780元/月(如遇上级物价部门有新政策出台,届时以上级物价部门最新审批标准为准);伙食费:12元/天。8月10日之后请关注幼儿园微信公众号上的通知,通过江宁区教育系统•网上缴费系统及时交费(此缴费系统是唯一的收费渠道)。家长自愿购买被褥,被褥费:350元/套。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2、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通知》(宁教财[2014]26号)文件要求,给予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保育教育费减免与生活费补助。

  七、温馨提示

  1、网上报名时请确保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提供的照片要保证清晰度,以便我们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凡提供虚假资料、报名表中填写内容与实际审核的入学资料不一致或资料不齐全的,将取消其入园资格。

  2、网上登记是确定幼儿是否选择我园的依据,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登记,逾期额满后幼儿园将不再接收报名登记。

  附件:

  一、关于政策照顾对象类型

  1、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的子女;

  2、公安英模、因公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

  3、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二、关于家庭经济困难提供材料类型

  根据市区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包含11种类型: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持户口所在地农工委开具的《扶贫手册》。

  3、孤儿。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

  4、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幼儿)。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

  5、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幼儿)。持区级农工委或农工办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

  6、残疾幼儿。持残联发放的幼儿本人《残疾证》。

  7、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持区级或区级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持相关证明。

  9、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持残联出具的《享受特困残疾人家庭待遇证明》。

  10、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持街道(含)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11、其他因特殊情况致贫家庭子女。持街道(含)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标签: 家庭  子女  江宁  幼儿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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