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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皋兰县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最后更新:23-04-25 10:34:40

导读:2023年皋兰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具体招生政策详见全文。

  皋兰县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二、招生范围

  按照属地招生原则,地处县域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域若干城区内招生。按照平稳过渡的原则,过去实行跨区域招生的普通高中,应逐年减少跨区域招生指标,确保到 2024 年,远郊县区的普通高中在县域内招生,近郊城区的普通高中在统一的城区范围内招生。

  三、考试性质

  2023年皋兰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报名条件

  1.户籍在本县的 2023 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兰州市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同等学历社会青年,可以报考本县普通高中学。

  2.户籍不在本县、具有本县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 2023 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本县的普通高中学校。户籍不在本县、学籍在本县不满连续两年的,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对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可以借考,考试结束后凭成绩单或相关证明回户籍所在地联系就学。

  3.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户籍学籍均不在本县的初中毕业生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4.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的回乡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5.学籍在本县的 2024 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在校生),须参加地理、生物学合卷笔试、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查,考试结果作为该生 2024 年初中毕业和高中升学的必备条件之一。

  6.从2024年起,按照属地招生原则确定报名条件。

  7.外地回泉和具有本县户籍的未被兰州市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同等学历社会青年到皋兰县第一中学报名。

  8.原忠和、九合片区初中学校 2023 届应届毕业生及具有以上两镇户籍回皋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青年报名,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室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关区、安宁区、皋兰县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办发[2022]6号)“建立教育、户籍、就业、环境治理等方面的过渡期政策”精神,在过渡期内,以上两个片区内学生参加本县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和本县学生享受同等条件。

  五、考试安排

  (一) 笔试考试时间

  6月16日-6月18日

  (二)考试科目、形式、分值及答卷时间

  考试科目分为统一考试科目和统一考查科目。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是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统一考查科目成绩是初中毕业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统一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体育与健康,共10科。各科目满分分值为: 语文、数学、外语各12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地理、生物学各40 分,体育与健康50分,总分满分740分。其中外语分值中包含30分的听力、口语考试分值,物理、化学、生物学的分值中包含 10%的实验操作考试分值。

  统一考查科目包括艺术(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共2科,满分各50分。信息技术实行无纸化上机操作考查,艺术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体育与健康考试、实验操作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考查的具体时间、内容及办法另文通知。外语听力、口语考试由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另文通知。

  为提高中小学生的数学学科素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三)考试组织

  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笔试及外语听力、口语考试由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考试、信息技术考查由县教育局教育股组织实施。

  (四)考试对象

  1.本县 2023 届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所有统一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的考试: 2022 年中考后由兰州市外区县转入我县或复学的 2023 届初中毕业生,须参加下一届地理、生物学合卷笔试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及信息技术考查的补考。

  2.户籍在本县、在兰州市外就读初中的 2023 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我县高中阶段学校的,须参加我县所有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原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3.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历社会青年报考我县高中阶段学校的,须重新参加我县所有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4.原忠和、九合片区初中学校 2023 届应届毕业生及具有以上两镇户籍回泉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青年报名、志愿填报、相关证明资料提供和考试等参照本县执行。

  5.2024 届初中毕业生 (八年级学生) 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地理、生物学合卷笔试、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查。

  (五)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各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时以分数形式呈现,以原始分计入招生录取总分;作为初中毕业依据时以“合格”和“不合格”形式呈现,“不合格”比例不超过 5%,所有考试科目合格即达到毕业水平,不合格者,由所在初中学校安排补考。

  六、综合素质评价

  全县各初中学校按照《兰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按时完成 2023 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必须经班内、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教育股备案。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依次对应优秀、良好、合格、待提高。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五个维度评价结果均达到 C 等及以上者方可初中毕业。享受统配名额考生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2A3B 及以上等级,其中思想品德维度必须为 A 等;享受照顾政策、参加自主招生录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 1A4B 及以上等级,其中自主招生具体的 A 等维度由招生学校确定;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统招录取考生的评价结果须达到 5C 及以上等级;没有综合素质评价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不予录取。

  兰外回皋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意见,由报考学校转换成相应的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基本依据。同等学历社会青年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2022年中考成绩库中留存的结果为准,成绩库中没有的须由原毕业学校负责提供,并填写相关评价表格和档案。

  七、志愿填报

  2023年全市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考生登录统一的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具体报名网址:“兰州市中考报名系统”(http://zkbm.lzetc.cn)

  从2023年开始,恢复皋兰县第二中学(一般高中)。

  (一) 志愿设置

  普通高中:共设三个批次4个志愿

  1.第一批次:皋兰县第一中学招生志愿

  设3个志愿,统招志愿、统配志愿、自主招生志愿,其中第一批次统招志愿为必填志愿。

  符合对口分配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统配志愿。有体育、艺术特长且符合皋兰县第一中学自主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可以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2.第二批次:皋兰县第二中学招生志愿

  设1个志愿,统招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皋兰县第二中学志愿

  3.第三批次:网上征集志愿

  未被任何一个志愿学校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兰州市中考报名系统” (http://zkbm.lzetc.cn),参加未完成招生 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征集。

  (二) 志愿填报程序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一次性填报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到第二批次的所有志愿。

  本县初中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可自行登录“兰州市中考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网报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本校完成报名资格确认并打印确认单。

  外地回皋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青年直接到皋兰县第一中学报名,网报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皋兰县教育局教育股确认报名资格。

  2024 届初中毕业生 (八年级学生) 不需要填报志愿,由所在初中学校统一报名。

  (三) 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选择权,精心指导考生慎重选择志愿,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的报考自由,也不得擅自许诺宣传误导考生报考。要积极引导考生准确定位,填报符合自身实际的志愿。

  2.各初中学校和报考学校要做好政策解答,指导考生详细了解志愿填报的程序和方法,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填报志愿。考生对自己所报志愿负责,志愿在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

  五、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中

  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教育股具体组织实施。

  1.录取原则

  坚持志愿优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最低控制线。

  2.录取标准

  县教育局将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确定统招、统配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进行录取。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等级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统配生招生

  依据《2023 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兰教发[2023]32号)和《关于印发皋兰县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学校实施方案的通知》(皋政办发[2016]114 号 ) 精神,今年我县继续实行部分优质高中 (市级示范性高中皋兰县第一中学 ) 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2023 年我县市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统配比例为 60%(即占2023 年市级示范性高中皋兰县第一中学招生计划的 60%)。

  分配数量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2023 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皋兰县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学校实施方案》精神确定。享受普通高中招生名额统配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初中属划片入学且三年在籍在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第一次从市外转入我县、符合教育优待条件的满一年(含)以上初中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从2022 级初中开始,将第一次从市外进入我县初中就读、满连续两年(含)以上初中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纳入优质高中对口分配计划享受范围,具体参照《关于第一次从市外进入兰州市初中就读学生中考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计划的认定办法》(兰教学[2023]6号)执行。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2A3B及以上等级,其中思想品德维度必须为A 等;③必须参加我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且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50分以内且最低不得低于全县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统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定,录取时依据各初中学校的统配名额和符合条件考生的统一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按指定或划片分配的初中学校就读、取得指定或划片分配的初中学校学籍、且在该校连续就读 3年的应届毕业生可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

  4.自主招生

  皋兰县第一中学可依据办学实际和特色,按照市教育局审定公布的招生类别、项目及测试内容和标准 (详见附件 2) 在招生计划内按照不超过 5%的比例,自主招收在体育、艺术等方面确有特长的考生。自主招生实施方案和技能测试办法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填报志愿并参加本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皋兰县第一中学组织的技能测试或面试,且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最低须在皋兰县第一中学统招生分数线下 100 分以内、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自主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求,对于专业特别优秀需要破格录取的,由招生学校报县教育局初审后报市教育局审定。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入普通班就读。参加自主招生录取考生的专业测试或面试成绩必须合格

  皋兰县第一中学自主招生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标准刚性化、过程规范化、结果公开化。皋兰县第一中学在技能测试或面试前要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各初中学校也要做好宣传、技能辅导工作。自主招生专业测试或面试定于 7月1日-7月 2日组织进行,届时县教育局将派专人现场巡视监督。测试或面试成绩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 7月 5日前报县教育局教育股审查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5.录取程序和办法

  阅卷工作结束后,县教育局将考生成绩库、录取程序、录取办法和标准上报市教育局,待批准后进行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从第一批次到第二批次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

  一一第一批次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 ①统招志愿;②统配志愿;③自主招生志愿。

  第一批次学校录取时,若统配计划和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将直接转为第一批次统招志愿计划。

  一一第二批次录取:录取第二批次统招志愿考生,最低不得低于全县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一一第三批次录取(网上征集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网上征集志愿,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规定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6.照顾政策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军人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烈士子女,按照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10%的标准降分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5%的标准降分录取

  以上两项照顾类别,军人子女考生须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军官证原件、基层部队证明,并经其所在部队军级(含) 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工作证原件、基层单位证明,并经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各级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为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规范格式证明,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3)公安烈士子女、地方烈士子女凭烈士证、户口簿降 20分录取。

  (4)公安英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户口簿、残疾证和省公安厅证明降 10 分录取。

  (5)少数民族学生凭户口簿降 5 分录取。

  (6) 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领证户凭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证明和农户户口簿或标注农业户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复印件降 10 分录取。

  以上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县域内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由初中毕业学校初审汇总后统一将相关纸质证明材料报县教育局教育股复审备案,外回皋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青年考生由报考学校初审汇总后统一将相关纸质证明材料报县教育局教育股复审备案。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在“皋兰教育”微信公众号和考生毕业学校( 本县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进行公示若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政策条件,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参加统配录取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若同时具备照顾政策降分,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采取志愿录取与学校自主录取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志愿录取由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负责实施。未填报职业学校志愿、中考成绩公布后有意接受职业教育的考生,可持中考成绩单直接到各职业学校报名录取;报考普通中专的考生可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关注“兰州微招考”微信公众平台或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查询具体报名办法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继续坚持“面向人人”原则,优先录取省内贫困地区的建档立卡户学生。学校除招收参加统一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外,对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具有初中同等学历的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自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人员,部分职业学校可实行免试注册入学。

  为服务考生和家长,加强社会监督,设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及时解答和处理考生、家长提出的有关问题。

  县教育局:5724063(报名、政策咨询)

  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5721476 (考试等考务政策咨询 )

  皋兰县第一中学:13919097338 (王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5721060 5722383

  附件: 1、皋兰县 2023 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日程

  2、皋兰县第一中学 2023 年自主招生一览表

标签: 考生  学校  皋兰县  志愿  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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