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4-20 06:56:02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8号)与《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审〔202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石狮市教育局开展2023年上半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机构
符合我市认定条件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石狮市教育局认定。符合我市申请条件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经石狮市教育局审查后,报泉州市教育局认定。
二、认定对象和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申请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本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我市的人员;
(二)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三)持有我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在我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石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三、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五)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四、日程安排
申请教师资格,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按泉州市教育局通知文件要求,我市日程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
泉州市统一时间:2023年5月26日8:00-6月19日24:00。
(二)体检时间及要求
石狮市教育局不再统一组织体检,符合石狮市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务必在网报完成并取得“报名号”后及现场确认前,按以下规定时间及要求自行前往石狮市医院参加体检,逾期不补检(医院体检中心联系电话88610337)。
1.体检时间:
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体检时段:2023年5月27日—2023年6月10日;
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体检时段:2023年5月27日—2023年6月17日。
2.体检地点:石狮市石锦路2156号石狮市医院门诊大楼一楼东侧体检楼(途经公交线路:1路、9路、14路、16路、18路、23路)。
3.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执行。
4.申请人须携带身份证和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到石狮市医院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按体检表要求完善个人信息并粘贴照片(照片上应加盖医院相关印章有效,未贴照片者均不开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体检报告按医院规定时间内由申请人本人领取。
5.申请人的体检报告须达“合格”结论。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包括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申请人的体检报告仅限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有效。
温馨提醒:体检要求空腹,具体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每天上午8:00—10:00,如遇节假日请咨询医院,医院体检每日数量有限额。若申请人在生理期也可前往,医院会再次安排有效时间体检剩余项目。为了母婴健康,强烈建议孕期和产后45天以内的申请人下一季度再申请认定。
(三)现场确认和认定(领证)时间
1.符合我市申请条件的高中教师资格、中职教师资格: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6月19日-6月26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办理确认业务。)
现场确认地点:石狮市教育局(石狮市嘉禄路568号教育局院内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教育分中心”)
领证时间:2023年7月21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领证地点:石狮市教育局(石狮市嘉禄路568号教育局院内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教育分中心”)
2.符合我市认定条件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6月27日-7月20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办理确认业务。)
现场确认地点:石狮市教育局(石狮市嘉禄路568号教育局院内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教育分中心”)
领证时间:现场确认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证书
五、网上报名流程及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石狮市教育局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逾期不能补报。请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自身实际情况及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并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特别注意,网报系统新增申请人实名核验功能,网报时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按规定,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和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精神,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2.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按程序要求上传。
3.上传照片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二)申请人注意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符合我市申请条件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认定机构选择泉州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石狮市教育局。符合我市认定条件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择石狮市教育局。
(三)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申请人务必要填写正确的常用电子邮箱,以备在遗忘登录密码时,通过电子邮箱找回密码)。
(四)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五)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六)申请人自行网上打印 “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备用(可到“查询报名信息”—“预览打印”中自行打印)。
(七)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六、现场确认(认定)工作要求
符合我市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网上申请成功后,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我市规定的时间、现场确认点进行预约、提交、现场确认审核认定及领取证书。
(一)联系电话:0595-88776561 0595-88877211
(二)现场确认要求
现场确认时,为了提高效率,防止扎堆等待,申请人务必在以下日期内在手机上预约现场确认时间:
1.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预约时间:2023年6月12日-6月16日;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预约时间:2023年6月19日—6月30日;
3.“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业务仅受理预约号,若无预约将无法受理。
预约流程:申请人登录“石狮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XIN服务”——“预约办理”(首次预约须完成注册绑定)——“我要预约”—— “教育局分中心”——“石狮市教育局”——选择要预约办理的事项——我要预约——预约所需时段——确定——显示预约成功。
温馨提示:申请人应比预约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确认地点履约,等待受理业务。
4.预约时间号段充足,每人只能预约一次,为避免系统拥挤,请错峰预约。
5.我市认定的教师资格为即办件,现场办理速度受限,若与预约时段稍有延迟,请申请人谅解并耐心等待。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所需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应届毕业生网报时未取得,但现场确认前取得毕业证书,建议此类人员可将报名信息中的“是否在校生”修改为“否”后,再对学历进行核验,系统核验通过后,可不必再提供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6.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7.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体检表粘贴同版,照片注意背后用圆珠笔写明报名号、教师资格种类及姓名)。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10.申请人所提供原件在网报系统无法核验通过的,另需提供复印件材料(统一用A4复印纸),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申请人的原件材料经现场确认点核验后即退回申请人,符合法定认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我市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现场确认预约成功后,务必按预约时间提前到达石狮市教育局(石狮市嘉禄路568号教育局院内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教育分中心”)。
(四)由于现场确认人数多,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公告,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业务办理结束后,请即办即走,尽量减少逗留时间。
(五)如遇疫情原因造成认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有关事项将在石狮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六)网报和认定过程出现的常见问题请注意浏览“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常见问题”专栏。
(七)认定机构生成有证书号码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此表统一由认定机构网上下载打印和加盖认定机构或审批专用公章,一份由申请人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八)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无法查验的,需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复印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提交复印件;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提交体检表原件和照片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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