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4-14 10:29:12
一、芜湖市2023年春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认定范围对象
芜湖市2023年春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芜湖市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芜湖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芜湖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芜湖市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芜湖市的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驻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芜湖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芜湖市学习、工作和居住,或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芜湖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芜湖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驻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芜湖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芜湖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芜湖市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二、芜湖市2023年春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镜湖区
认定范围对象
芜湖市镜湖区2023年春季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芜湖市镜湖区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芜湖市镜湖区居住证的人员;
(三)芜湖市镜湖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芜湖市镜湖区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芜湖市镜湖区的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驻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芜湖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芜湖市镜湖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芜湖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驻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芜湖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芜湖市镜湖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芜湖市镜湖区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芜湖市镜湖区教育局指定医院为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芜湖市中医医院、芜湖市弋矶山医院、芜湖市镜湖区医院。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体检项目,须在芜湖市弋矶山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鸠江区
认定范围对象
鸠江区2023年春季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1.户籍在鸠江区内的人员;
2.持有有效鸠江区居住证的人员;
3.鸠江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含户籍未迁至鸠江区内就读学校的);
4.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鸠江区的2023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5.所属部队驻地在鸠江区的驻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持有有效芜湖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鸠江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申请人只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芜湖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在读本科生)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在鸠江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芜湖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无犯罪记录,可在鸠江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在鸠江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鸠江区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
弋江区
认定范围对象
芜湖市弋江区2023年春季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芜湖市弋江区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芜湖市弋江区居住证的人员;
(三)芜湖市弋江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含户籍未迁至芜湖市弋江区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芜湖市弋江区的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驻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芜湖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芜湖市弋江区学习、工作和居住,或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芜湖市弋江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芜湖市弋江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驻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芜湖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芜湖市弋江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芜湖市弋江区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芜湖经开区
认定范围对象
经开区2023年春季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经开区辖区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经开区居住证的人员;
(三)经开区辖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含户籍未迁至辖区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本辖区的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五)驻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本辖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本辖区学习、工作和居住,或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本地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辖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驻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本辖区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山经开区
认定范围对象
三山经开区2023年春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三山经开区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三山经开区居住证的人员;
(三)三山经开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三山经开区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三山经开区的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驻三山经开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三山经开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三山经开区学习、工作和居住,或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芜湖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三山经开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驻三山经开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三山经开区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三山经开区教育文体局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三山经开区教育文体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初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以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湾沚区
认定范围对象
湾沚区2023年春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湾沚区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湾沚区居住证的人员;
(三)湾沚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湾沚区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湾沚区的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持有有效湾沚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湾沚区学习、工作和居住,在芜湖市参加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六)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申请人只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湾沚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湾沚区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湾沚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湾沚区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申请语文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繁昌区
认定范围对象
繁昌区2023年上半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繁昌区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繁昌区居住证的人员;
(三)繁昌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繁昌区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繁昌区的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驻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繁昌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繁昌区学习、工作和居住,或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芜湖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繁昌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驻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繁昌区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繁昌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繁昌区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无为市
认定范围和对象
无为市2023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无为市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期内无为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无为市的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有效无为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无为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驻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无为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无为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无为市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南陵县
认定范围对象
南陵县2023年春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南陵县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南陵县居住证的人员;
(三)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南陵县的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四)驻南陵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持有有效南陵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南陵县学习、工作和居住,或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芜湖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驻南陵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南陵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南陵县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文件精神,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南陵县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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