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4-11 11:04:06
2023年雪堰镇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材料申请工作4月11日正式启动。
一、什么是积分入学管理?
对法定监护人(流动人口)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其子女入读本区公办学校初始年级的管理机制。
流动人口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子女积分入学?
办理居住证并在本区(含常州经开区)居住,并且2022年度于12月31日前在本区公安机关进行过暂住人口信息登记的,由本人申请并经区相关部门核准。
二、积分项目包括哪些方面?
积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组成。
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居住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情况和基础教育情况五项内容;
附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人才、投资纳税、社会贡献等内容;
扣减分指标包括违法犯罪等内容。
三、雪堰镇纳入积分的公办学校
雪堰中心小学、漕桥小学、潘家小学、南宅实验学校
四、时间安排
4月11日-6月20日 积分入学首次申请受理阶段,逾期不予受理首次申请
6月21日-6月30日 受理中心受理申请人的补充材料
7月1日起 受理点不再受理任何材料、不接受提前录取的公办学校修改志愿
7月6日-7月9日 积分公示
7月9日前 申请人、受理点工作人员发现评分错误的,可向区积分办申请纠错,逾期区积分办不再受理
7月12日 区积分办公示录取学校学位
7月26日-7月27日 普通公办学校录取人员到受理点领取《入学准入卡》
7月28日-7月29日 申请人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7月30日-7月31日 区积分办对放弃普通公办学校的学位进行顺延录取
五、申请地点
雪堰镇积分入学受理点
地址:雪堰镇司法所(雪堰镇潘东街58号,原潘家劳动所)
电话:86161148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受理点提交《积分入学管理申请表》时还须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涉及3项必备材料和18项选择材料。
必备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家庭关系证明;
3.在本区有合法固定房产的,提供经各镇(街道)房屋租赁服务中心(派出所)备案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居住的,提供经各镇(街道)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集宿居住的,提供公安机关对集宿区房屋备案证明。
选择材料:
1.文化程度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
2.申请人子女接受基础教育的证明材料:申请小学积分入学的,提供就读幼儿园盖章的证明幼儿就读年限的《家园联系手册》;申请初中积分入学的,提供学生电子学籍卡打印件;
3.申请就读小学起始年级的申请人,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常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申请人或其配偶在现居住地卫生院(医院)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提供居民健康档案证明;
4.在本区纳税的,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带公章)、纳税凭证、纳税人居民身份证及纳税信息查询授权书;
5.在本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6.有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提供相关证书或认定证明;
7.系我区高层次紧缺人才的,提供学历证书、入职当年的《高层次紧缺目录》或财政资助的转账证明;
8.在我区重点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的,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
9.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义务捐款的,提供红十字会出具的收据;
10.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无偿献血或者机采血小板的,提供献血证;
11.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申请加入中华骨髓库并成功入库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功捐献的,提供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
12.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有见义勇为的,提供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或表彰决定;
13.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做好人好事的,提供区级及以上部门表彰决定或区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材料;
14.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获评区级以上志愿服务优秀或十佳个人的,提供区级及以上志愿者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
15.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愿加入平安志愿者队伍的,提供相关证明;近三年参加志愿者活动的,提供各镇(街道)出具的活动证明材料;
16.近三年申请人或其配偶获得区级以上“优秀农民工”称号的,提供区级及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
17.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规划用途:住宅)的,提供不动产权证;
18.申请人根据《武进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积分标准》要求可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七、注意事项
1.申请小学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必须是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具备正常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
2.申请人只可填报居住所在地对应的参加积分入学的1所公办学校。
3.已在小学一年级就读的,不能通过积分管理重新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如隐瞒已就读事实,参加积分并取得准入卡的,经录取学校查实后取消准入资格。
4.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不予纳入积分管理;已纳入积分管理的,取消其积分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管理。违反相关法律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雪堰镇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雪堰镇积分受理点进行申请,千万不要错过申请时间哦。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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