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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原文

来源: 最后更新:23-03-29 09:27:21

导读:北京人事考试发布《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23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通知有报考人员范围、时间、条件、收费标准、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等事项。

  关于做好北京地区 2023 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3〕 138 号),《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 2023 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考办〔2023〕1 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 2023 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设置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设置初、中、高三个级别,各级别资格名称、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三、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

  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北京地区 2023 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日期为 5 月 27 日、28 日。

  (二)考试实行封闭 2 个小时管理,开考 5 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 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时间不足 2 小时的考试科目全程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场。

  (三)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削笔刀、橡皮和直尺。

  (四)本次考试考场资源全市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服务频道”(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 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

  1.提交报名信息及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至4月6日,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息及网上缴费时间的,视为放弃报名。

  3.报考人员报名时如遇问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查看“问题解答”

  (二)准考证打印

  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至 28 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及教程修订出版信息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https://www.ruankao.org.cn,下同)发布。

  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一次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并于 2023 年 7 月上旬登录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查询考试成绩。

  (二)证书发放事宜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证书查询”栏目公布。

  (三)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2022〕 375 号)规定,本项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57 元。

  (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 相关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参加考试年度及考试名称发送至邮箱 kszxcw@rsj.beijing. gov.cn。发送邮件后的 3 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回复,并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处理。

  (二)考生考试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答卷,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通过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九、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举报:https://beijing.12388.gov.cn/

  (三)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2023 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时间安排表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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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考试  票据  计算机技术  北京市  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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